索引号 | 002508297/2024-02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相忠泉等各位代表:
关于各位在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的建议》(069号)已转由我局主办,农业农村局、玲珑街道协办。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玲珑街道等相关协办单位,针对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会商。现将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2018年8月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登记政策,并将农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服务工作延伸至全区18个镇街,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免费办理不动产权证。2024年4月16日,我区农房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已通过省级评估,为浙江省首个通过评估的县级单位。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农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83559户,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基本实现应发尽发,总发证率为70%左右。其中玲珑街道调查户数7679户,已发证书4653户,总发证率61%;经玲珑街道调查核实,未发证的3026农户中,占用非建设用地308户;超面积576户;一户多宅、不合理分户、未申请等2142户。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超政策允许面积无法登记问题的建议。由于超面积问题涉及面广,政策要求严,在4月17日、5月7日组织相关部门两轮会商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结合今年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保障农房安全前提下,在法律法规政策无禁止及限制的情况下,结合我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实际,统筹思考安全管理农房存量、最大确权农房存量、有效盘活农房存量,进一步提高发证率,提升群众财产登记获得感。
(二)关于附房登记问题的建议。我区2018年6月印发《临安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临农房建管〔2018〕2号),针对相连附房划宗发证事宜已明确:“第八条 宅基地宗地以主房占地范围为主,结合批准面积确定。主房与附属用房相连的,主房占地不足批准面积的可将相连附属用房划入宗地范围;主房占地超过批准面积,按主房占地范围划定宗地。”另外,经审批独立成幢的附房,也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
(三)关于占用农用地未批先建房屋确认用地性质的问题的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由于不动产登记需根据用地、规划和建设等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处置,以防止不动产登记代替审批管理,防止以历史问题名义使违法不动产合法化。在上级限制政策调整优化前,占农用地未批先建的农房暂无法按三调地类(土地利用现状)报批。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后续,我们将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依托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协力攻坚克难,进一步统筹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和现状,继续深化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工作,提升农房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请各位代表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分管领导: 斯 妍
联 系 人: 蒋春芳
联系电话: 15958135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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