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根据《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天目山宝”五年行动提升方案》精神,为推进临安小香薯产业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现将《临安天目小香薯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安天目小香薯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临安天目小香薯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安区天目小香薯产业化发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临安天目小香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2〕38号)、《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临农[2024]73号)、《杭州市临安区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临乡振组办[2023]9号)、《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天目山宝”五年行动提升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临安区小香薯产业化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小香薯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小香薯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小香薯产业综合能力,推进小香薯品牌化建设,安排资金进行小香薯基地建设改造、品种研发、品牌化营销等项目。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临安天目小香薯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第四条 临安天目小香薯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分级中心建设,品牌化营销,科研中心建设等。
(一)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包括育苗中心建设,主要实施大棚搭建,新建水渠、机耕路,引进喷滴灌设施、收获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分级中心建设:主要为小香薯分级中心车间建设以及配套分级流水线设备的引进安装。
(三)科研中心:以国家体系成员、科研院校及生产加工销售主体为成员,建立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
(四)品牌营销:以打响临安天目小香薯品牌为目标,围绕品牌营销,提升品牌策划,突出临安文化进行设计,进行统一包装制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中小型电商主体做大做强临安天目小香薯销售。
第二章 项目实施及要求
第五条 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各申报主体应按照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农业农村局审核遴选后,开展实施。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开发公司、村集体经济、小香薯产业农合联、小香薯电商主体、品牌策划公司等。
第七条 科研中心建设项目中科研团队成员应包含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生产加工主体,须有2-3位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与所服务产业相匹配的教授担任首席专家,每年完成1-2个品种转化。
第八条 项目推行项目法人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申请验收的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基本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
(二)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三)前期工作、预算招标、施工、合同、财务资料等项目资料齐全。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十条 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高于当年新增投入的50%,奖补资金最高100万元/个。
第十一条 分级中心建设:区市合作项目资金补助,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 品牌营销:
(一) 品牌形象: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临安天目小香薯Vi体系建设(不仅限于包装设计,礼盒设计等)。
(二) 品牌推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临安天目小香薯品牌推荐,举办推荐活动不少于1场。
(三) 统一包装补助:通过分级中心认购统一包装制作且用于本地产小香薯销售的,按照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 销售奖补:销售本地产小香薯,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补助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三条 临安天目小香薯科研中心建设: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中心日常运营,及与相关科研院校、体系专家开展技术协作,共同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本管理细则(试行)自文件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到2027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