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有关单位:
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实施,建设质量强区,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2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作如下要求:
1. 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作为省市县各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的前置条件,并与相关项目扶持政策挂钩。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到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应知尽知,并积极引导申报。
2. 时间要求:7月10号前将申报表及印证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科,7月底前完成初步评审,8月底完成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天,9月10号前报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未明事项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和安全监管科。联系人:谢绍军,电话:89540932。
附件:
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
2.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
3.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doc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