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4-029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21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65-2024-0002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21 08:58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一、修订背景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农业农村项目和资金管理,省、市相继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2019〕33号)等关于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的需要。针对我区农业农村项目中还存在的一些“项目前期谋划不够深、项目合同及资料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项目成效不突出”等问题,亟需出台区级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

2.《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函〔2022〕38号)

3.《临安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综〔2017〕12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九章,其中第一章规定了办法包含的资金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规定的是各部门,职能科室的职责和分工。第三章到第八章是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第九章是附则。

第一章 总则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为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以项目形式给予补助或奖励的各类发展项目。政策性直接补贴和非竞争性以奖代补、农业救灾等各类普惠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这些林业专项资金,根据职能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按规定执行,只需按要求填报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章 职能分工

主要涉及区财政负责联合有关单位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等。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农业农村领域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局属各业务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储备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的管理。计划财务科负责做好各级财政资金拨付,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单位)做好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进行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平台)对项目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初审和初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规范、安全施工和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储备管理

步骤

责任部门、科室

职责

第一步

业务科室(单位)

公开发布项目储备指南

第二步

建设单位

提交申报书

第三步

镇街、平台

初步审查

第四步

业务科室(单位)

择优推荐项目

第五步

项目办

核定入库

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管理

步骤

责任部门、科室

职责

第一步

业务科室(单位)

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第二步

入库项目主体

提交申报书

第三步

镇街、平台

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四步

业务科室(单位)

终审并下达计划

第五步

项目办

更新项目状态

重点关注的是:确定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抄送项目领导小组并说明资金来源。其中涉及补助额度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内容要求和相关责任义务。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

管理程序

具体内容

中期检查

由镇街、业务科室(单位)

定期对项目进度检查,协调处理问题

项目内容变更

因不可抵抗因素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的,由项目主体提交调整报告(变更内容不超20%),业务科室(单位)同意后可实施。

绩效管理

由项目主体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成效

档案管理

项目主体需保管项目相关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重点关注的是: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启动建设实施,因故不能启动建设的,需申请延迟开工。如在半年内未启动建设的,予以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

步骤

责任部门、科室

职责

第一步

项目主体

提交验收资料

第二步

镇街

初验并签署意见

第三步

业务科室(单位)

开展审计审价、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四步

农财两局

下达资金文件

第五步

业务科室(单位)

绩效自评

第六步

项目办

绩效评价汇总并存档

重点关注的是:1.各业务科室(单位)应当对项目投资额证明材料完整、合法进行审核,除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务开支和向个人发包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外,不允许出现个人代开发票的情形。

2.重点项目验收意见须报项目主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七章 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项目支出需要取得真实有效的合法凭证,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2.对涉企的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且条件成熟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

3.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报备局计划财务科。做好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履职,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各级部门监督,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擅自改变建设地点、性质、内容、标准及投资规模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向荣(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沈佳栾(区农业农村局团委书记)

联系方式: 0571-8954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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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7-21
统一编号 ALAD65-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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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1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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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农业农村项目和资金管理,省、市相继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2019〕33号)等关于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的需要。针对我区农业农村项目中还存在的一些“项目前期谋划不够深、项目合同及资料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项目成效不突出”等问题,亟需出台区级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

2.《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函〔2022〕38号)

3.《临安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综〔2017〕12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杭政办〔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九章,其中第一章规定了办法包含的资金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规定的是各部门,职能科室的职责和分工。第三章到第八章是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第九章是附则。

第一章 总则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为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以项目形式给予补助或奖励的各类发展项目。政策性直接补贴和非竞争性以奖代补、农业救灾等各类普惠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这些林业专项资金,根据职能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按规定执行,只需按要求填报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章 职能分工

主要涉及区财政负责联合有关单位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等。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农业农村领域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局属各业务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储备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的管理。计划财务科负责做好各级财政资金拨付,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单位)做好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进行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平台)对项目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初审和初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规范、安全施工和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储备管理

步骤

责任部门、科室

职责

第一步

业务科室(单位)

公开发布项目储备指南

第二步

建设单位

提交申报书

第三步

镇街、平台

初步审查

第四步

业务科室(单位)

择优推荐项目

第五步

项目办

核定入库

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管理

步骤

责任部门、科室

职责

第一步

业务科室(单位)

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第二步

入库项目主体

提交申报书

第三步

镇街、平台

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四步

业务科室(单位)

终审并下达计划

第五步

项目办

更新项目状态

重点关注的是:确定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抄送项目领导小组并说明资金来源。其中涉及补助额度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内容要求和相关责任义务。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管理

管理程序

具体内容

中期检查

由镇街、业务科室(单位)

定期对项目进度检查,协调处理问题

项目内容变更

因不可抵抗因素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的,由项目主体提交调整报告(变更内容不超20%),业务科室(单位)同意后可实施。

绩效管理

由项目主体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成效

档案管理

项目主体需保管项目相关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重点关注的是: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启动建设实施,因故不能启动建设的,需申请延迟开工。如在半年内未启动建设的,予以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

步骤

责任部门、科室

职责

第一步

项目主体

提交验收资料

第二步

镇街

初验并签署意见

第三步

业务科室(单位)

开展审计审价、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四步

农财两局

下达资金文件

第五步

业务科室(单位)

绩效自评

第六步

项目办

绩效评价汇总并存档

重点关注的是:1.各业务科室(单位)应当对项目投资额证明材料完整、合法进行审核,除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务开支和向个人发包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外,不允许出现个人代开发票的情形。

2.重点项目验收意见须报项目主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七章 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项目支出需要取得真实有效的合法凭证,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2.对涉企的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且条件成熟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

3.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报备局计划财务科。做好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履职,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各级部门监督,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擅自改变建设地点、性质、内容、标准及投资规模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向荣(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沈佳栾(区农业农村局团委书记)

联系方式: 0571-8954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