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根据《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一轮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督〔2022〕5号)的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自评
1.按学校制定的《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的分解落实、中期检查方法、年度自我评价方法、分析改进要求等)进行自查自评。
2.学校成立自查自评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22.8——2025.7)2023学年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3.自查自评的重点是:为实现目标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在原基础上有何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打算如何整改。
4.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学校发展性评价自评报告》,客观评价实施情况,分析实现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自评报告》的格式参见附件)
《自评报告》应听取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区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校园网或其他途径公布。
各校(园)需将《自评报告》电子稿上交到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收齐汇总电子稿(文件夹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直属督学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送直属督学中心。联系人:林天虹,电话:15157101996,钉钉:15157101996。
在自查自评过程中,学校应对2023学年实施发展规划的有关原始资料按目标分类整理,以备评估组查阅。台账资料应简明朴实,有针对性。原始资料适当分类整理即可,一般不必另行打印,不用封面。
二、督导科组织评估
1.督导科组织专兼职督学组成评估组,在10—12月对学校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时间提前一周左右通知学校。
2.评估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查阅佐证材料、师生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学校反馈,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
3.评估重点:2023学年学校为实现目标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在原基础上有何发展),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适当;同时适当考虑目标达成度。
4.同类学校评估结束后,评估组经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A(发展快)、B(发展较快)、C(发展一般)、D(发展慢)四个等级。
评估结论与学校2024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挂钩。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