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510/2025-7336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1-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5-01-16 10:07
来源:
区统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杭州市临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其中,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38条,包括组织机构5条,规划计划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统计信息19条,财政信息2条,建议提案1,规范性文件清理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行政执法公开2条;在“数据浙江”平台公开信息41条;通过“临安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我局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由统计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各科室配合,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动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栏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效率,以满足公众对于信息获取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开信息审核,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数据浙江”平台公开各项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有效地获取统计相关信息。

2024年,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和互动性,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和学习不够深入,在处理信息公开业务时不够熟练。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一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效率,以满足公众对于信息获取的需求;二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培训,提供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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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1-16
杭州市临安区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杭州市临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其中,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38条,包括组织机构5条,规划计划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统计信息19条,财政信息2条,建议提案1,规范性文件清理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行政执法公开2条;在“数据浙江”平台公开信息41条;通过“临安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我局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由统计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各科室配合,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动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栏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效率,以满足公众对于信息获取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开信息审核,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数据浙江”平台公开各项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有效地获取统计相关信息。

2024年,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和互动性,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和学习不够深入,在处理信息公开业务时不够熟练。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一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效率,以满足公众对于信息获取的需求;二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培训,提供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