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08115/2025-733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于2024年1月1日施行,里面明确要求大额存款标准、代理会计人员工资标准等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通过出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代理记账队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计八个方面,主要围绕“三资”管理人员、“三资”管理制度、非经营性支出管理、审计监督等四大方面展开,主要内容有:
(一)“三资”管理人员,明确了镇街代理会计人员的配置标准、工资待遇;增加了村报账员的任职要求、任职回避内容。
(二)“三资”管理制度,共涉及资产登记处置、“三资”运营、财务支出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大额存款竞争性存放等内容,意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过程,推进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确保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三)非经营性支出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实行限额制管理。
(四)审计监督,明确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实施主体及要求。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形成的书面决议和实施结果在5日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关键词解释
“两年一轮审”指的是每两年至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次财务收支审计,两年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全覆盖。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财会人员管理上明确了代理会计的工资待遇按照用工性质(在编、临聘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定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存放,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镇(街道)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存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的商业银行。
(三)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对审批事项意见不一致的,可以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明确非经营性支出的标准,比如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往来招待、村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出临安区)所发生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参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执行等。增加外出学习考察审批报备程序。
(五)增加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的相关规定,镇街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
(六)财务审计三年一轮审调整到二年一轮审。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洁
联系电话:0571-89540933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