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5-733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于2024年1月1日施行,里面明确要求大额存款标准、代理会计人员工资标准等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通过出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代理记账队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计八个方面:
一是总则。明确该《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二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和“三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三是职能划分。明确了区、镇(街道)、村三级管理机构的相应职责。
四是“三资”管理人员。明确了镇街代理会计人员的配置标准、录用方式、工资待遇、会计人员任职要求、任职回避等内容。
五是“三资”管理制度。从资产登记处置、“三资”运营、财务支出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大额存款竞争性存放等几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做出规定。
六是非经营性支出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实行限额制。
七是审计监督。明确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实施主体及要求。
八是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形成的书面决议和实施结果在5日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关键词解释
“两年一轮审”指的是每两年至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次财务审计,两年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全覆盖。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江玉娟
联系电话:0571-895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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