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5-73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1-1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1-16 09:13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2024年1月1日施行,里面明确要求大额存款标准、代理会计人员工资标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通过出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代理记账队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杭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个方面

一是总则明确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二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和“三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三是职能划分。明确了区、镇(街道)、村三级管理机构相应职责。

四是“三资”管理人员。明确了镇街代理会计人员的配置标准、录用方式、工资待遇、会计人员任职要求、任职回避内容

五是“三资”管理制度。从资产登记处置、“三资”运营、财务支出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大额存款竞争性存放等几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做出规定

六是非经营性支出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实行限额制。

七是审计监督。明确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实施主体及要求。

八是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形成的书面决议和实施结果在5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关键词解释

“两年一轮审”指的是每两年至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次财务审计,两年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全覆盖。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江玉娟

联系电话:0571-895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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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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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2024年1月1日施行,里面明确要求大额存款标准、代理会计人员工资标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通过出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代理记账队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杭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个方面

一是总则明确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二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和“三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三是职能划分。明确了区、镇(街道)、村三级管理机构相应职责。

四是“三资”管理人员。明确了镇街代理会计人员的配置标准、录用方式、工资待遇、会计人员任职要求、任职回避内容

五是“三资”管理制度。从资产登记处置、“三资”运营、财务支出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大额存款竞争性存放等几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做出规定

六是非经营性支出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实行限额制。

七是审计监督。明确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实施主体及要求。

八是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形成的书面决议和实施结果在5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关键词解释

“两年一轮审”指的是每两年至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次财务审计,两年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全覆盖。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江玉娟

联系电话:0571-8954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