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68/2025-7343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1-1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5-01-17 15:59
来源:
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锦城街道钱王街1010号;邮编:311300;电话:63750725;传真:6375072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水平,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问题,以高质量信息公开促进全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24年度,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7条,其中工作信息6条,通知公告23条,财政信息7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公开形式:采取互联网公开,统一归口在杭州·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3起,其中2起结果维持,1起尚未审结;行政诉讼1起,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事项之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我局持续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并纠正错别字等问题,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更新、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杭州·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安临安新浪微博、临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发布渠道,积极主动地发布信息动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工作进展,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局的工作情况。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信息内容的丰富性,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信息更新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截至目前,已在各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044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4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2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6438

行政强制

95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3.19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提升政务服务的品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尚需深化。尽管信息公开已成为分局的重点任务,但在全局范围内的研究和部署仍需加强。我们尚未完全形成全局上下一致重视并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协同效应;其次,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工作亦需进一步强化。随着信息公开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和要求的提高,尽管分局已开展了一定的培训活动,但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仍有待提升。接下来,分局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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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1-17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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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锦城街道钱王街1010号;邮编:311300;电话:63750725;传真:6375072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水平,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问题,以高质量信息公开促进全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24年度,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7条,其中工作信息6条,通知公告23条,财政信息7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公开形式:采取互联网公开,统一归口在杭州·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3起,其中2起结果维持,1起尚未审结;行政诉讼1起,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事项之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我局持续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并纠正错别字等问题,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更新、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杭州·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安临安新浪微博、临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发布渠道,积极主动地发布信息动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工作进展,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局的工作情况。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信息内容的丰富性,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信息更新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截至目前,已在各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044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4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2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6438

行政强制

95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3.19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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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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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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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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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提升政务服务的品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尚需深化。尽管信息公开已成为分局的重点任务,但在全局范围内的研究和部署仍需加强。我们尚未完全形成全局上下一致重视并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协同效应;其次,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工作亦需进一步强化。随着信息公开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和要求的提高,尽管分局已开展了一定的培训活动,但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仍有待提升。接下来,分局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