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5-7348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25-01-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5-01-20 14:50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聚焦惠民政策主动宣传。加大“民营经济32条”、“8+4”经济政策体系和“两新”等政策发布宣传力度,以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方式及“政策进万企进万家”等专栏开展多元化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二是聚焦民生关注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政府重点工作的执行成效实现政务公开与群众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2024年,区府办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30余条,其中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政策解读18条、区政府重要会议动态19条,政府重点工作执行情况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协商会商机制,并针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复盘,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办理效果。2024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4(其中包含上年度结转7件),办结54件,答复率100%。政府办公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优化信息发布流程,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和要求,通过第三方技术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理更新不及时、错链、错别字等问题,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年累计废止15件,失效6件,并对已废止、失效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更新改造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不断优化网站服务质效;二是全面清理脱管漏管账号,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规范新闻采编发布程序,切实守住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实行每周专题检查、每月主题检查、每季度交叉检查督查督办机制利用下发问题清单、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不断提升强化网站日常监测,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15

9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0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0

0

0

0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1

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人员岗位变动较快,沟通渠道不够畅通;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精准落实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监测和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渠道,动态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并稳步推进政务公开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标准目录优化细化,推进标准成果落地,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政府网站对应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存在表述错误的责任部门及时通报并跟进整改,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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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25-01-20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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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聚焦惠民政策主动宣传。加大“民营经济32条”、“8+4”经济政策体系和“两新”等政策发布宣传力度,以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方式及“政策进万企进万家”等专栏开展多元化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二是聚焦民生关注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政府重点工作的执行成效实现政务公开与群众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2024年,区府办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30余条,其中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政策解读18条、区政府重要会议动态19条,政府重点工作执行情况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协商会商机制,并针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复盘,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办理效果。2024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4(其中包含上年度结转7件),办结54件,答复率100%。政府办公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优化信息发布流程,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和要求,通过第三方技术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理更新不及时、错链、错别字等问题,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年累计废止15件,失效6件,并对已废止、失效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更新改造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不断优化网站服务质效;二是全面清理脱管漏管账号,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规范新闻采编发布程序,切实守住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实行每周专题检查、每月主题检查、每季度交叉检查督查督办机制利用下发问题清单、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不断提升强化网站日常监测,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15

9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0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0

0

0

0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1

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人员岗位变动较快,沟通渠道不够畅通;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精准落实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监测和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渠道,动态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并稳步推进政务公开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标准目录优化细化,推进标准成果落地,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政府网站对应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存在表述错误的责任部门及时通报并跟进整改,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