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5-735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当事人: 黄金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330124************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
经查,你因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刑罚执行期满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终身。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 年 1 月 23 日
本决定作出前已告知你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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