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临安区消防产品违法案例的公告
日期:
2025-02-17 16:18
来源: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同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现将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 杭州临安欣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浙江隆特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2025年01月14日,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杭州临安欣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标称为浙江隆特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TZL30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标识二维码无法扫出产品信息,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产品送至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对所抽样品进行检验,其中一氧化碳防护性能项目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产品检验不合格。

     消防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主要器材装备,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预防火灾的效果和灭火救援的成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单位在购买消防产品时,要及时售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台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广大市民也要提高消防产品辨别意识,共同关注、支持。

     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各场所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检查,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和识假、打假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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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临安区消防产品违法案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16:18:25
信息来源: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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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同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现将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 杭州临安欣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浙江隆特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2025年01月14日,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杭州临安欣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标称为浙江隆特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TZL30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标识二维码无法扫出产品信息,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产品送至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对所抽样品进行检验,其中一氧化碳防护性能项目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产品检验不合格。

     消防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主要器材装备,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预防火灾的效果和灭火救援的成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单位在购买消防产品时,要及时售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台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广大市民也要提高消防产品辨别意识,共同关注、支持。

     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各场所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检查,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和识假、打假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