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31/2025-769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市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推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法治思想指引
充分发挥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并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组成人员。通过领导带头学、机关党委组织学、支部交流学等形式,有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扎实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关心关切问题,2024年共承担人大建议办理19件,其中主办4件(区级重点建议0件)、协办15件;政协提案39件,其中主办14件(区级重点提案1件)、协办25件,涵盖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数字转型等方面,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2024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纠纷案件,干部职工无违纪案件。
(三)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
坚持“应审尽审”,把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共审查42件。完成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出具法律意见近50件。
(四)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依托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对2023年完成备案及核准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2024年计划检查率100%、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计划事项覆盖率100%。
(五)持续加强法治宣传
重点围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创新开展“六进六服务”活动。由区经信局指导、区企业之家组织,集合一批认同公益服务理念的社会侧服务机构组成临安区企业之家服务联盟,为企业、小微园运营方、平台镇街提供项目申报、安全生产、政策解读、法律服务等多方面服务。企业“点单”,部门“接单”;“双线”发力,助企“奔跑”,已累计开展各类活动80余场,服务企业2000余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基层经信部门人员编制有限,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稀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二)法律知识有待提升
我局业务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更新频繁,执法人员对新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动态变化跟踪不够全面。
(三)法治宣传有待加强
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不够多元化,线上主要依赖传统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线下活动局限于发放传单、举办讲座等常规形式,宣传范围窄,受众参与度低。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临安工信经济发展之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我局工信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本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法5次,带头完成在线学法和考试任务,督促全局工作人员完成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任务。
(二)定期听取研究法治工作。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相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普法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
(三)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四、2025年工作思路
(一)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根据《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夯实审查程序,坚持应审尽审。未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
(二)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按照省厅市局以及区综合执法局和市监局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结合临安本地实际以及本局行政检查权力事项监管需求,认真谋划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以及双随机跨部门联合任务清单。
(三)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八五”普法的收尾总结工作和“九五”普法的谋划工作。继续落实好“八五”普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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