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围绕建筑电气领域从事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形成比较完善的“鸿雁电工”、“鸿雁管业”、“鸿雁智能”、“鸿雁照明”、“鸿雁线缆”五大产业。通过对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实地调研,认为在临安经济开发区实施“杭州鸿雁电器产业园建设”项目是可行的。公司决定,将“鸿雁成套”、“鸿雁管业”、“鸿雁照明”、“鸿雁线缆”四大产业全部落户临安经济开发区。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鹤亭街899号(南环路99号);二期总投资5000万元,面积8000㎡;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LED芯片光源、灯具20万台,普通灯具50万套,塑料配件500万件,智能面板60万只、信息箱30万只,建筑电器开关装配900万套的生产能力。职工定员650人(包括总公司行政200人),年生产300天,日班制运行。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与项目之间最近距离 | 规模 | 保护级别 |
1 | 洞霄宫村 | 南 | 152米 | 2户 | 大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类 |
2 | 洞霄宫村 | 东南 | 230米 | 约18户 | |
3 | 南苕溪 | 北 | 760米 | / | 水环境Ⅲ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在1号楼生产车间要求在移印机、激光打标机上方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双重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79.5m。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焊接产生粉尘,经收集后,再经“玻璃纤维棉”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在5号楼注塑生产车间,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双重活性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0米。
2、废水: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一起纳入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后,纳入科技城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与背景值叠加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 治理效果 |
水污 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cr、 氨氮 SS | 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一起纳入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后,纳入科技城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准后排放。 |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大气污染物 | 1号楼生产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在移印、激光打标设备上方安装集风罩,总风量4000m3/h,年运行2400小时,废气收集率90%,再经双重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率90%。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粉尘 | 在焊接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过收集后,再经采用“玻璃纤维棉”处理除尘后经79.5米高空排放,布袋除尘率80%。 | |||
5号楼生产车间 | 非甲烷总烃 | 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双重活性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0米,收集率90%,处理率90%。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 | |
噪声 | 生产、设备噪声 | Leq(A)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夜间不生产。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固体 废弃物 | 生产过程 | 废包装材料 | 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 资源化、无害化 |
生产过程 | 废电线头、线脚 | |||
生产过程 | 废油墨盒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具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机制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认可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以网上和建设单位周边村、街道信息公示栏公示方式征询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当地环境质量认可程度,对本项目最担心的问题;项目建设是否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污染控制,将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12月15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鹤亭街899号(南环路99号)
联系人:朱淑敏; 联系电话:1358845094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8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联系人:裘书服 电话13305817337 邮箱:hzsf1003@163.com
发布单位: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