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新建项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新建项目
2.建设规模: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选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租用杭州科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区(现有已建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1.34亩,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拆解量7000辆,其中小型车(包括小客车、小轿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摩托车等)4000辆,中型车1500辆(包括中客车、中型货车等),大型车1500辆(包括大客车、重型货车等)的拆解能力。
3.用地选址: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
4.建设单位: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玲珑街道、东山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或程度内。
废水:项目设置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后纳管,最终由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和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切割废气经收集、滤筒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抽取废油液过程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项目设置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一同达标纳管,最终由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基本无影响。
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和减振设施,在高噪声车间内设吸声体;加强设备的维护。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新建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书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6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8767118582
建设单位: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68026008
公告发布单位: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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