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5-77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Ⅰ区块施工临时便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本机关批复如下:
一、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库区整治项目包括移民安置和岸线整治、水域调整和水库开挖两个分项、四个子项工程,其中水域调整和水库开挖涉及土石方挖填,为外运土石方,减轻原有乡道交通压力,需临时占用青山水库水域。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施工方案。施工便道沿牧锦线布置,长314米,顶宽4米,靠库区一侧采用 1:2 坡度放坡;便道顶高程 25.91-29.34米,底高程 24.07-27.55米。
三、临时施工方案中施工便道临时占用青山水库重要水域面积2030平方米,临时占用容积3242立方米,占用水域时间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四、临时施工方案中施工便道填料均就地取材,避免外运材料侵占库容,临时工程结束后,便道挖除,填料外运处置。 五、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库区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临时工程使用结束后,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挖除施工便道,并恢复至高程22.7米。
七、项目涉及青山水库,施工单位需将施工方案及度汛方案报青山水库管理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88******48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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