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4〕11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杜某鑫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4-06-05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杜某鑫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书面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内重作,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5-04-21 09:54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杜某鑫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书面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内重作,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024]113号-杜某鑫-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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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4〕113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杜某鑫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4-06-05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杜某鑫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书面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内重作,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4-21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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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鑫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书面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限期内重作,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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