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4〕186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刘某超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4-07-22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刘某超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属于行政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全面履职,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5-04-27 10:44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刘某超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属于行政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全面履职,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024]186号-刘某超-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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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4〕186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刘某超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4-07-22
行政复议结论 维持
刘某超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属于行政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全面履职,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4-27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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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超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属于行政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全面履职,重新作出处理,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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