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76/2025-777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通知
各科室、处、所、中心:
根据《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将《临安区关于推进新时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三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临安区关于推进新时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三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调解工作,在推进调解工作现代化上先行示范,着力构建具有临安辨识度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提高临安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法治化、多元化、品牌化水平,切实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夯实法治临安、平安临安之基,根据《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等最新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新时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完善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格局”的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规范发展、突出专业、彰显特色”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纠纷化解的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构建巩固大调解总体格局,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纠纷化解网底工程建设,助力构建临安区“一纵多横”的调解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治化、多元化、品牌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存量逐年下降、增量稳定可控,法院先行调解成功率、初信初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人民调解成功率上升”的“一降一控三升”目标。
(一)实施法治化建设
工作目标:将法治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始终,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纠纷化解的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提升调解队伍的法治素养和调解技能,确保调解员能够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调解+普法”模式,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主要举措:
1.依法开展调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严格遵守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和履行回访等程序。调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专业领域内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经调解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妥善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援助。
2.增强法治力量。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选聘,吸收一批在行业有较高威望、较强法律功底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要充分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等专业优势,邀请或聘请他们参与调解工作,形成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员队伍,确保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至少有1名法律背景的调解员。落实法治指导员制度,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从“三官一律”中聘用合适的人员担任法治指导员,为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
3.强化法治培训。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法治培训力度,把调解员法治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突出专业、分领域实施,通过定期开展岗位练兵、集中轮训、观摩学习、案例交流等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需要的调解员队伍。其中调解员初任培训须包含常见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专职调解员的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4.推进法治宣传。建立健全“调解+普法”模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化解的全过程,以调解为契机,以案释法、辨法析理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新媒体开设调解专栏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调解故事、法律法规、维权渠道等,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多元化建设
工作目标:构建巩固大调解总体格局,在全区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律师调解、商事调解发展,以类型案件、商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化调解为着力点,指导律师、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探索调解专业化发展,推进公益性调解和市场化调解双轨并行发展,完善联调衔接机制、多元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主要举措:
1.拓展设立领域。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需要、谁设立”“谁设立、谁负责”“谁负责、谁保障”原则,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培育符合行业实际需要、突出临安特色亮点、顺应新领域、新业态、新职业趋势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争取在2026年底之前在市场监管、房产物业、劳动社保、婚姻家庭、投资融资、治安交通、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教育等10个重点领域实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支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资质管理、案件回避、利益冲突审查等机制,促进律师调解规范发展。推动在重点企业、重要园区和商业平台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支持具备条件的贸促会、工商联或商会、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依规设立商事调解组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商事调服务。建立行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健全涉外商事调解服务网络,在较大的商贸城、商业园区等成立涉外商事调解中心。
2.丰富调解形式。引入市场化调解,有的放矢推进调解工作“公益性”“市场化”两轨并行。对于金融合同、知识产权、商业借贷等一些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调解,可以向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等购买服务;鼓励协调律师团队入驻区社会治理中心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探索建立“行专调解+司法确认或仲裁审查确认+快速执行”机制,经调解完成的引调案件“一站式”进入司法确认或仲裁审查确认、申请执行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强制力和执行力。积极探索“调解协议+赋强公证”模式,拓展“公证调解”等解纷服务新模式,由公证机构综合运用提存、资金监管、证据保全、履行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方式,提升商事调解质效。
3.强化社会参与。积极搭建平台,完善机制,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在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提升依法调解水平;吸引或邀请金融、保险、医疗、传媒、心理、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参与调解工作,增强专业调解能力。广泛动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治村办企创业能手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在小区物业人员、快递员等群体中发展调解信息员,增强调解基层力量。从法律明白人中选聘一批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专业性要求强的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充实法律人才库并建立专家意见征询制度,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座谈会论证等方式参加与调处全区重大、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提供专业力量。
4.完善协同机制。完善多元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派驻、委托、移送、邀请等调解对接机制,优化调解文书衔接流程,建立结案反馈制度。对于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领域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有关专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调解组织应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开展跨区域、多调解主体联合调解,共同推动纠纷化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和其他各类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完善衔接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在各调解途径之间精准分流、高效流转、形成闭环。
(三)实施品牌化建设
工作目标:助力完成临安区域调解品牌建设目标,形成1+18+N的调解品牌矩阵,鼓励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建设特色调解品牌,做强做大矩阵中的“1”个区域调解品牌、“18”个镇街子品牌、“N ”个特色调解品牌,争取每年形成1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品牌。
主要举措:
1.培育特色品牌。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律师调解工作室等组织建设特色调解品牌,培育一批具有丰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经验、较高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调解员以及有条件的“金牌调解员”建立个人特色品牌调解室。整合各方资源建设区级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在全区范围内选聘优秀调解员加入工作室并入驻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领导重视的矛盾纠纷案件的专业化调解工作,在实践中锤炼本领、提升能力,打造具有临安辨识度的特色区域调解品牌,并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品牌调解工作室。
2.打造品牌文化。多维度挖掘并丰富调解品牌文化内涵,梳理凝练好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机制,深入剖析各类纠纷的独特属性,广泛汲取各行业优秀的调解经验,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持续探索、实践新兴调解工作方法,并编纂典型调解案例集、优秀工作法等。提炼和弘扬调解的核心价值观,如公正、和谐、为民等,并将这些核心价值观融入品牌故事中,凸显独特调解文化理念,并设计品牌标志、品牌口号,推动品牌与本地实际、行业实际有机融合,营造积极向上的调解文化氛围,打造调解品牌IP生态。做好调解组织场地的氛围营造,打造调解品牌文化阵地,展示调解工作的历史沿革、发展成就、品牌印记等,并利用这些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文化教育等活动,提升调解品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
3.激发品牌活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加强与其它调解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调解经验和品牌建设模式。通过举办区域调解工作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分享各自在品牌定位、团队建设、服务创新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学习行业前沿政策和知识,为品牌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共同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探索“调解品牌+”的增值服务模式,与政策咨询、公共法律服务、AI科技等进行融合,如利用大数据分析纠纷趋势,为调解提供参考;运用人工智能提供智能咨询、在线评估等服务,提升调解效率和体验,在创新调解服务中激发品牌活力。
4.做优品牌示范。在调解工作中挖掘发现调解品牌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大众传播与经验传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通过制作调解案例短视频、开设调解品牌故事专栏等形式,宣传各行业领域的调解品牌,增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公信力。在金牌调解员队伍中充分发扬“老带新、优帮新、传帮带”的优良传统,通过经验交流会、实操演练、案例分享等方式,把调解工作中的优秀做法传授下去、坚持下去、完善下去;在各行业领域中积极搭建互通互联互助的跨行业交流机制,把特色品牌建设经验延伸拓展到各个领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负责制定调解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强化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实现长效化管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统筹、协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科学统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建设。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帮助、督促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司〔2015〕105号)不断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推动区人民调解协会改组为区调解行业协会,吸纳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行业治理,发挥调解行业协会的统筹职能,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入驻区社会治理中心,通过集中办公、案件全量信息共享库、案件内部分流体系建设,发挥集群效应,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提质增效。
(三)落实工作保障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调解经费保障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日常运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临安区专职人员调解员管理指导意见》(临司〔2022〕11号)落实调解员工资报酬以及“以奖代补”奖金。积极争取行业内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专项基金,开展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整合社会资源投入,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物质资源和资金支持。
(四)提升数字化水平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运用浙里调解、浙江解纷码等数字化调解平台开展工作。鼓励调解组织建立“线上调解室”,在线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整合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和纠纷信息,协同打造全量纠纷调解数据库。加强各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线上流转、业务协同、数据汇集、综合研判等,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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