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4〕252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巫某展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4-09-05 行政复议结论 驳回复议请求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巫某展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日期:
2025-04-29 10:44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巫某展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024]252号-巫某展-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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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杭临政复决〔2024〕252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申请人 巫某展
被申请人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款日期 2024-09-05
行政复议结论 驳回复议请求
巫某展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4-29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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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某展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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