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5-780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杭州市临安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实施的第一个五年。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全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临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妇女事业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临安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实施5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妇儿工委的组织协调下,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在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经济发展、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七大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建立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成23家妇幼保健学校,对全区妇幼健康教育进行整合,确立“1+4+17”的教学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教育水平。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新增的女性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就业层次进一步提升,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实施巾帼“触网”致富工程,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定期跟踪指导就业创业。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公务员、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超过规划的比例要求。在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100%,妇女参政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逐步形成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险种齐全的保障体系。选树区级以上“最美家庭”200余户,培育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妇联阵地,建设示范妇女阵地72个。获评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区,建成美丽庭院景观带104条、美丽庭院达标村104个,打造美丽庭院精品户3000余户,有效改善了临安的人居环境,使临安走在“山川秀美,城靓村美,生活和美”的康庄大道上。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以来,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有了新提高。但从持续发展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妇幼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免费孕前保健意识有待转变,妇幼保健队伍、技术、硬件设施等有待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数字化舒心照护服务运用不充分,服务手段和项目较局限。女性再就业与劳动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女性就业的总量矛盾依旧存在,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有部分存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未完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还相对薄弱。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在婚姻家庭中,家庭暴力、离婚妇女住房落实难等问题仍有存在。女性受到人身伤害后获赔难、获赔低,女性财产权益等不到有效保障。妇女参与决策的领域进一步待拓宽。政府部门、经济、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女性参与管理决策的比例还有待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偏低。同时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渠道、方法还有待拓宽,我区女性人才库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杭州市委“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发展导向,按照临安区委作出的建设“一化三名五区”的战略部署,奋力打造“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临安”。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新发展理念出发,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临安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事业的领导,把握妇女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妇女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妇女工作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坚持男女平等,推动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5.坚持数字赋能、拓展数智服务路径。以全域数字化改革和智慧“天目”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按照临安区率先建成高水平的“掌上办事之区”“掌上办公之区”“掌上治理之区”的要求,将数字化技术、思维和场景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在“数智临安”建设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参与、政治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家庭建设、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临安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定争先创优,加快建设“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临安”,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排头兵。
临安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主要统计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4.5 | 85.2 |
2 |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 94.48 | ≥95 |
3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71 | 73 |
4 | 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22.62 | 高于上一届比例 |
5 | 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29.26 | 保持 |
6 | 区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100 |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
7 | 区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100 | |
8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6.6 | 增加 |
9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13.63 | 增加 |
10 | 城镇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 6.52 | 增加 |
11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 640 | 应援尽援 |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领跑者。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实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基层社会矛盾治理全覆盖。
4.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5.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推动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6.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8.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9.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天目好女儿、家庭建设月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培育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打响“幸福家庭·美好家教”工作品牌,加强“美好家教”讲师团建设。推进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探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三色”工作法,深入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避免小矛盾演变成大舆情。
5.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通过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方便职工探视和照顾老年妇女;落实老年人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家,执行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
7.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性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8.重视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将妇女发展和家庭和谐研究项目纳入临安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录,为家庭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理论支撑;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配套支持政策,健全儿童养育、老人赡养、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9.推动家庭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推动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平衡,进一步提升妇女健康服务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2.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质量和品质不断提高,“两癌”筛查率分别达到8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
4.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5.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控制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6.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
主要措施:
1.大力推进“健康临安”建设。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杭州2030”行动纲要》,持续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普及全面应急救护技能,建设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体系,重视优质医疗资源的布局,推动城乡优质卫生资源供给平衡,保证城乡妇女公平享有优质医疗资源。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大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方便广大妇女就诊。
4.完善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健全高危孕产妇救治网络,强化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评估,提升救治能力;加强危重孕妇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救治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保障母婴安全。
5.强化妇女“两癌”防控和妇科常见病防治。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阻断率达到98%以上,乙肝母婴阻断率达到99%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度融入健康临安,加快实现计生协会转型发展,突出“青春健康教育、生育关怀、权益保障”三大协会品牌。细化落实主题宣传服务活动、计生特殊家庭暖心行动、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青春健康教育项目、流动人口服务拓展提升行动和计生家庭权益维护工作。
7.重视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开展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建设,构建市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三级更年期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辖区内更年期保健工作水平。
8.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疾病。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深入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孕产妇保健。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进一步构建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1.倡导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创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政课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植妇女群众心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深化教育领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权利,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率达到99%以上。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5.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教育的供给和教学水平。
6.提升女性科技素养和科技能力。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7.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主要措施: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2.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继续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完善基础教育体系。继续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权利,坚决实施公民同招、阳光分班、入学(入园)一件事等政策。
4.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多渠道开发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满足就业市场对妇女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的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
5.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对现有妇女科普活动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科普大讲堂”、科普微信等一系列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平台,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依托农村学校、成校、文化礼堂、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普宣传阵地,开展农村群众性科普活动,为农村适龄妇女普遍提供实用新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增强科技致富和创业发展能力。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及传播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人才;鼓励女性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各类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推动女性从事工程技术、医学教育等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学与技术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构建灵活的转学和学分认同机制,鼓励高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推进中高职衔接、普职融通;健全老年教育四级网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搭建全民学习平台,建成覆盖全区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临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稳定就业人员中女性及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3.联防联治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5.改善和推进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增加妇女收入。切实增强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6.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7.积极推动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做到100%帮扶。
主要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积极构建协同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妇女维权服务水平,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2.联防联治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严禁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限制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整合社会力量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重视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在临安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示范之区的进程中扎实推进开展女性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女性在上市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中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不断提高女性科技创新项目比重。
4.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在创业经验、创业技能、经营管理、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对妇女的就业创业意愿和素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积极为女性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做好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困难;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鼓励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数智赋能强品牌,深化巾帼助农品牌,培育“美丽临安·天目网红”带货女主播,建设网红直播基地,健全“天目网红”直播常态化机制,完善巾帼助农服务体系。
5.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为主体的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进一步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6.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构建托幼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资源和服务供给。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平衡女性生育权与企业经营发展间的关系,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出台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企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减轻用工单位雇佣女员工的成本;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健康;推动制定“三胎”政策下女职工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照护婴幼儿的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落实和完善承包中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挂“空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8.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三产的发展,鼓励妇女利用临安绿水青山的优越条件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开办民宿、农家乐等,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开展示范培训、项目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精心培树优秀创业女性典型。进一步完善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继续深化“天目伊家”创业联盟、巾帼“触网”致富工程,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红行动”,重点培育一批优秀民宿女主人、乡村运营师、返乡女创客、优秀女乡贤等。开展“巾帼匠心”评选,着力打造“巧姐、巧手、巧媳妇”品牌。加大“巾帼贷”等金融支持,提供更加优质的针对女性创业者的优惠金融服务。有计划地引导农村妇女参与三产融合工作,推动农村妇女在提供餐饮和住宿休闲的同时,推广销售农村新鲜蔬果和深加工的农产品,形成“第一和第三产业链”,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和生产积极性。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区域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中国共产党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工会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其他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持续提升。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持续提升。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女共产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2.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基层源头储备,夯实工作基础。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着力打破体制、部门、条块、行业等壁垒,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重视村(社)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发现和培育在“新经济、新治理、新服务、新环境、新文化”五大空间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女性带头人;重视对女企业家、新阶层女性代表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4.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善村委员会、居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引导女性参选,依法保障村委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6.完善高学历女性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鼓励女性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女性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掌握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有效的机制帮助高学历女性发挥作用。
7.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2.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3.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4.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5.关爱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平等获得“残疾人之家”服务和照顾。
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主要措施: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完善包括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在内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
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1+8+X”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难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在兜底保障共同富裕社会中的作用,加大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
4.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5.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区级财政扶持力度,规范区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发展“家门口养老”的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和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依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断培育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从业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引导老年妇女融入信息化社会。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区级全覆盖。
3.提高妇女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4.注重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严厉打击性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对有需要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妇女的救助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8.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主要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制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发挥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作用,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对涉及妇女平等就业等领域的相关法规、政府规划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向起草部门、实施部门以及审核部门反馈,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让妇女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共同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推动家庭暴力防范,性侵犯罪预防等工作,提升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组织“山花”维权志愿者进驻区矛盾调解中心,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将“山花”专业团队工作延伸到镇村一级。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社区警务处、维权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家暴跟踪疏导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场景开发,将妇女维权模块集成在数字法治系统中,优化维权流程,提升维权效能。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制定《关于加强三级执委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妇联系统争先创优的实施意见》,开展妇联执委“干好一三五,绽放巾帼红”争先创优活动。区镇村三级妇联分级分层落实培训计划,完成三级妇联执委培训。加强新领域妇联组织扩面覆盖,探索灵活多样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模式。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讼的渠道。提升妇女干部发现苗头性舆情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4.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促进妇女友好型社会的形成,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将性别意识纳入城市规划,推动构建女性友好的社会环境。
6.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特殊时期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7.100%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8.化妆品和女性卫生用品抽检批次达到每年50批次,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置率均达到100%。
9.深化融杭一体化女性合作发展。鼓励和促进广大妇女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新进步。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
3.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开展示范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创建活动,打造网上“妇女之家”,建立矩阵。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妇联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领域的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
5.积极推进妇女友好型城市环境建设。推动将女性视角融入临安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中,积极消除女性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不便和不安因素。重视公共场馆设计、新建、改建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鼓励在景区、图书馆、大型综合体、各类市场、公共服务中心、地铁等场所设置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方便;重视公厕的设计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管,细化、增加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性厕位数量或比例。
6.积极为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媒体方面的发展营造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形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亮剑,为妇女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帮助妇女更好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提升素质、搞活生产、扩大宣传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妇女紧跟时代加快发展。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加强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征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9.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加大化妆品抽检力度,加强对高风险化妆品和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0.加强推进融杭一体化女性合作发展。充分借助联席会议平台,营造良好的融杭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交流和合作,鼓励和促进妇女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主动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提高临安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四、重点实事项目
(一)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建设项目。
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通过开展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建设,架构起三级更年期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为全区更年期女性创造更安全、规范、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到2021年底,创建1家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门诊;到2023年底,至少再创建2家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门诊。
(二)临安区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项目。
以关爱女职工、互助共济为原则,按照《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深入实施杭州市临安区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以自然年为一个互助周期,以用人单位团体办理的方式,为女职工提供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等6种女性原发性妇科癌症、6种妇科癌症的原位癌以及6种妇科癌症以外的子宫全切术提供2000元—20000元的医疗补助。加强服务项目的数智运用,运用“杭州市总工会智慧工会”网上申报系统,推进项目补助最多跑零次。
(三)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方面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困难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深入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围绕老年人“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2021年,全区计划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强化规划落实。制定临安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临安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五)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工作创新。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六、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区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适时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四)做好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及成果转化。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杭州市临安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实施的第一个五年。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编制好“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临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二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儿童事业发展现状
(一) 主要成效。
《临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五年以来,全区上下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实施“民主民生”战略、打造与“美丽幸福新临安”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全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奋力打造儿童事业发展临安样板。明确和发挥政府主帅作用,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儿童综合防治措施日益精准,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升。全力推进“母婴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新建母婴室5个,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4家。儿童疾病防控体系全面完善,建成数据驾驶舱及“行政管理、医疗服务、疾病预防、监督执法、妇幼计生、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卫生信息区域平台。实现区级健康促进校100%全覆盖。
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扩容计划,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实现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100%,普惠性幼儿园及公办幼儿园入园比例分别达到90%和60%。义务教育发展成效显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率达100%。深化义务教育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覆盖率达100%。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覆盖乡村学校75%。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推行公民同招,实现全面阳光招生。高中教育改革初见成效,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100%。完成职业高中资源整合,形成两校三区的职业教育布局。
建立孤困儿童管理档案,确保精准施救。对困难、低保、孤残儿童的康复全免政策实施率达100%。紧扣爱国主义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依托已建成的251家农村文化礼堂和天目学堂、农家书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平台,100%建成春泥计划实施村,组织开展公益课堂、快乐假日、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有效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持证率达100%,访客系统建设达到100%,一键报警装置达100%,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保证护学岗100%,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溺水安全等专题教育覆盖率达100%。
随着经济水平健康、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供给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儿童生存环境的改善和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临安区儿童事业正科学化、可持续、包容性地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儿童在健康、教育、经济等各领域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有效维护,整体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儿童事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教育观念还不够先进。全社会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在不少方面仍比较滞后,教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要求,应试教育倾向和儿童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仍然存在,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亟待改进的方面。二是教育资源供给结构性失调。东部教育资源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持续增长、生育政策调整等新情况面临结构性短缺矛盾,局部区域结构性入学难问题仍然存在。教育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保障水平尚须进一步提高,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三是医疗机构竞争能力有待提升。区级医院特色化发展不明显,区域竞争力偏弱,基层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仍比较薄弱。随着融杭之后新医院投用及医疗扩容,专业队伍人员不足。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建设人才资源与杭州其它地区相比差距较大,难以满足群众高质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四年融杭,临安区已经交出高分答卷,临安正成为底蕴深厚的人文之境,环境优美的品质之城,潜力无限的创新之区。面对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十四五”是我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建设山城相依、湖城相拥、产城相融、人城相宜的“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临安”的关键时期,也必将是儿童事业实现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
二、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临安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推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儿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家庭、法律、环境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坚持城乡统筹与协调,平等建设适度普惠型的城乡儿童福利体系,统筹提升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
5.坚持科学统筹原则。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平等发展,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
(三)总体目标。
以促进临安区儿童发展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实施与“城西科创新城·美丽幸福临安”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十四五”时期,把握好临安区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的历史机遇,将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文化,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2025年,使临安区儿童综合发展水平接轨杭州主城区,努力把我区的儿童事业现代化建设成为临安科创之城、美丽之城、文化之城、智慧之城、幸福之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杭州市临安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主要统计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1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 5.64 | ≤6 |
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05 | ≥1.94 |
3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73 | 4.6 |
4 |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 5.55 | ≤7.49 |
5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1.6 | 90 |
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9.64 | 99 |
7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 100 |
8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 33 | 应援尽援 |
9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139 | 增加 |
10 | 镇(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 100 | 100 |
三、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系统掌握科学的理念和方法。
4.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良好家风。
5.建设亲子互动场所,增进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主要措施:
1.发挥家庭“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作用,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通过“最美家庭”寻访活动、树创“幸福家庭·美好家教”工作品牌等举措,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儿童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儿童自我管理、自主选择、自我服务。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儿童的社会化能力。
3.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鼓励家长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指导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定期向广大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读书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比例在90%以上。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区人民政府统筹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资培训,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家教、家风、家训教育活动。婚姻登记机构、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区图书馆、区博物馆、区文化馆、区烈士纪念馆、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文体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鼓励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8.推动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实施弹性工作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3.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1名,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5张以上。
4.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5.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
6.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教育可及性明显提升。
7.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主要措施:
1.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将儿童健康工作纳入健康临安体系,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打响“择临健康”品牌。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杭州2030纲要》,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儿童提供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3.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继续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做优“掌上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妇幼健康信息交换系统,推动生育服务全程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离院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打造智能化的母子健康移动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优化全区城市大脑“舒心就医”“扫码就医”等服务,重塑服务流程、卫生制度,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综合指数达到90。
4.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防治儿童残疾。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病区标准化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聚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加强基层儿童保健能力建设,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督导、技术培训、进修学习,提高儿童保健机构服务质量。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临安区儿童医疗专科发展。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5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能胜任儿科工作的全科医生。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6.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监测、综合指导和干预。
7.提升儿童养育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幼儿体重抽样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8.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遵循婴幼儿成长的规律,通过多种途径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为广大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的养育照护服务。推进0—3周岁儿童早期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托育服务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为0—3周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周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全区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到2025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要共同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3—6岁幼儿应尽量避免接触和使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和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
10.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组织开展性健康教育,普及性健康知识,探索在小学高段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为父母提供根据儿童生理发展特点进行性教育方法的指导,鼓励父母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预防儿童由于性知识缺乏导致的不良伤害。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11.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继续重视和预防儿童心理异常行为发生和儿童精神疾病发生,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应急预案。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精神卫生专科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力争达到4名/10万人。
12.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
(三)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降低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减少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2.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婴幼儿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综合治理校园内外的欺凌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4.保障公共建设中与儿童有关设施的安全,并逐步做到适童化。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主要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公共建设中与儿童有关的设施要保障安全,并逐步做到适童化。提升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护校安园”提质扩面专项行动,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
2.减少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提高儿童医学救治效率和水平。预防儿童发生溺水、道路交通伤害、电击伤、中毒、窒息等。减少儿童非疾病性致伤、致残和致死。
3.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加大市场净化力度,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严格实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阳光厨房”行动,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强化生产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
5.预防和制止对儿童的暴力。使用儿童受暴力伤害的红、黄、蓝、绿预警系统,开展预防、报告、救助的工作机制。依托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和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系统,定期排查、走访、分析,全面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6.深入开展“护校安园”提质扩面专项行动。完善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师应急能力培训。严防校园欺凌,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校园周边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幼儿园、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的监管,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艺娱乐场所。加强农村小学住校生生活照护和安全保障,增设生活老师进行专职照护。
7.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专项整治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8.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欺凌。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学生在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9%。
3.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4.促进儿童科学创新教育,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5.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建立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
6.提高对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建设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文化、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
7.不断提升各类职业教育水平。
8.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9.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10.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推进“天目少年思政学院”品牌建设,打造中小幼一体化思政育人模式。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体系。
2.打响“择临优学”品牌。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构建公平的优质教育服务体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保障全区儿童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实施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切实提升公办初中竞争力。启动教育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公民同招,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边远地区儿童及特殊儿童等弱势群体就学保障体系,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
4.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设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鼓励体育运动项目、传统文化等进入校园,改变学校唯考试成绩的单一评价标准问题,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与家长满意度调查机制,实行建立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补课等行为。
5.治理整顿校外培训结构。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巡查、督查机制,对开展非法办学和虚假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6.完善幼有善育的学前教育。贯彻落实《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2021—2023)》,制定《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6)》,适应人口峰值后和疫情常态现实,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增加普惠园、优质园数量。倾斜关注农村幼儿园提质增效。
7.打造名特优的中小学教育。培优与改薄相结合,借助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全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开展学而优教育质量提升,探索素质教育“临安模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支持特殊教育体系完善,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提高医教结合水平。加强教学联盟共同体建设。推进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统筹发展。加强校园安全“四防”建设、学校内涵建设、师资整体素质建设,合力打响“学在临安”品牌,打造“美好教育”临安样板。
8.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推进普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研究统筹区域范围内课程开设、课时安排、教学进度等,开展选课和分班研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聚焦新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改革,鼓励各校努力探究基于核心素养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大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力度,支持并推动临安区高中与杭州市优质高中结对,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学。发展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整合资源,推进产教融合体系创新,推进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一体化,畅通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渠道。深化“引企入校”改革,发挥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全方位促进职教兴校强师,推进职教平台建设、职教专业建设。推进职教改革发展,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9.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完善“十五年”特殊教育体系,健全学前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坚持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教育。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办学结构,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办学水平,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特殊教育服务。
10.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和“红领巾e站1013阵地”“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整合相关资源,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学生英才计划项目等科普活动。
11.创建新劳动育人模式。发挥劳动育人、实践育人功能,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教育。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劳动教育要求。培育一批劳动技能培养试点学校和若干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注重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坚持不懈进行劳动。家庭要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师德正能量。贯彻落实《临安区教育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教师编制保障,创新聘用、管理、培养机制。保障教师地位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绩效工资同步增长。完善优化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开展临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等选树活动;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特岗津贴,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
13.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4.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家庭家教家风独特作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协调发展,不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广泛发动社会参与。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实现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5.完善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以村(社)为单位,配齐儿童主任。
主要措施: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精准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将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筹资标准向儿童适当倾斜,新增少儿医保。孤儿、贫困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落实医疗救助工作。
4.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保障其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
5.完善残疾儿童的普惠型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康复训练,缓解困境儿童家庭面临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市、区、镇、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6.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机制。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构建“临益汇”平台联结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拓展四点半课堂、留守儿童教育等公益活动与特色服务。
7.重视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实现保障对象精准认定,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强化留守儿童的定期摸底排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志愿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探访、服务“两个100%”。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先行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加大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建立孤残儿童统一供养制度,建成2个以上区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实现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区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指导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和支持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岗位。鼓励基层妇联主席或女性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儿童主任,女性儿童主任比例达到80%。关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问题。通过场所建设、流程规范、队伍建设,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树立儿童第一的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行为。落实对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3.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6.预防和严厉打击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互联网侵犯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违法犯罪试行分级干预。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主要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对儿童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在法律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在资源配置、项目设置和实施中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满足儿童及家庭的需求,给予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
2.推进和加强对儿童的法律保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获得法律服务。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继续抓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智慧未检平台工作。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护花PLUS”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临安区未成年人保护“护花帮帮团”工作团队。
3.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保证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提高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试点,探索多部门联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加强儿童劳动保护。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不得安排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工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禁止的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5.加强对未成年人性侵的预防和打击。建立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重视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后的保护机制,启动多部门联合的干预机制,防止儿童遭受第二次伤害。建立至少1个以上“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系统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推动建立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家暴跟踪疏导服务。
7.推进网络治理。完善涉网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定期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对儿童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方式对儿童沉迷网络进行干预。参与社会治理场景开发,将妇女儿童维权模块集成在数字法治系统中,优化维权流程,提升维权效能。
8.加强儿童合法权益社会综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民事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利个人信息,以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100%。加强归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扶工作。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亲职教育制度。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教育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以民间收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深入推进儿童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注重儿童精神文化发展。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儿童媒介素养。
4.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5.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增加区、镇(街道)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形成具有临安特色的良好的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儿童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增加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儿童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
7.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试点。在服务资源供给领域,探索教育、医疗卫生等与儿童生活相关服务资源供给的进一步完善。在儿童参与机制领域,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8.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有效实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和谐。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的“五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依托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社区青少年俱乐部、“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资源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全区村(社区)中实现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9.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0.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激发新时代美丽庭院建设倍增效应,在各重大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四、重点实事项目
(一)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养育支持体系。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城乡社区全面推广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开设公益养育指导课堂,有针对性地对家庭照护服务进行指导。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镇(街道)拥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镇(街道)有1家及以上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贯彻落实《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创新学前教育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试点。修订临安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三)实施特殊儿童“送教四合一”服务。
坚持“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的原则,完善由卫健、教育、残联、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实施“送教四合一”服务项目,即教育系统送教上门,卫生系统送医上门,残联送康复上门,民政部门送温暖,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人人有所发展。
(四)儿童青少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项目。
建强临安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学校心理辅导站建设,全区中小学校100%建成省标准化心理辅导站;为全体学生人手一册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架构序列化、多样化的教师心理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心理督导;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培育工程,积极推介和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典型经验。
五、保障与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强化规划落实。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五)加大保障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工作创新。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六、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区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适时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四)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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