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5-78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
4预警和预防
4.1信息监控
4.2信息报送制度
4.3事件预防
5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分级响应机制
5.2应急协调
6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3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4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2调查评估
7.3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8.2物资保障
8.3信息保障
8.4通信保障
8.5医疗卫生保障
8.6治安保障
9监督管理
9.1宣教培训与演练
9.2奖励和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解释部门
10.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完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杭州市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基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育、公安、交通、卫健、文化、规自、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临安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临安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区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镇(街道)、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开展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区委政法委:指导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因校园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和舆情监管工作。
(4)区信访局:畅通信访渠道,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区应急管理局:承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应对时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修编,做好学校因暴雨洪水台风等受灾的抢险救灾的指导工作。
(6)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校园公共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编制内部治安违法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学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7)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因校园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和员工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抢险救灾。
(10)区住建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11)区城管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在实施政府主导救援方式时配合做好抢险和救援工作。
(1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大门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3)区卫健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开展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14)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等。协助教育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校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检验工作。
(15)区环保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6)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7)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区大队:组织协调消防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学校消防类事件的抢险救灾的指导工作。
(18)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区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处理。
2.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各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5)督促各校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督查事发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其中部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由其他相关专项预案制定部门牵头。
(2)主要职责
指导各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区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区政府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2.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
(1)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指导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保密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察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等五类突发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和舆情等。
(2)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3)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3.2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I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II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III级)、一般校园突发事件(IV级)四级。
3.2.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杭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I级),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在校外组织非法和反动演出、宣传、广播和出版物等,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及有关媒体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非法和反动演出、广播和出版物,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出现小规模非法和反动演出、广播和出版物,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及有关媒体上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V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已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校园有关媒体上出现少数师生过激的言论,或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3.2.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事故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标准,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I)级、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I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等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区域范围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倒,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⑧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⑨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其它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④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卫生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教育部门要与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防汛防台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级)、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级)
对个体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中各灾害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区防汛防台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3.2.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广。
(2)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
①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②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较广。
(3)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
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4)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
全市或全区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4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信息监控
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信息报送制度
4.2.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应经卫生部门调查或审核并认定后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规定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II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区政府,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件发展动态信息。
4.2.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2.3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涉密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通过涉密渠道报送。
4.3事件预防
4.3.1学校
各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4.3.2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加强对区内各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4.3.3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应急、防台防汛等方面的管理,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学校完善内部应急处置预案,预防事故发生。消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消防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学校预防火灾等各类事故发生。
(2)公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等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完善内部相关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等事故的发生。
(3)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预防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的定期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4)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5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分级响应机制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属地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较大校园突发事件(IV、III级)(考试安全事件除外),由区教育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I、II级)(考试安全事件除外),由区教育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确认,迅速将事件报告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教育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5.2应急协调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校园突发事件符合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时,该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如下:
(1)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置某类突发事件,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学校做好积极配合;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要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对学校师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1.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及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信息报送
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
6.1.2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II级、III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属地镇(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区政府。
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开展师生思想工作,进行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对因信访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教育局应该认真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对到区委、区政府越级信访的,区信访局组织相关部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民宗局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及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进行幕后插手、煽动、炒作等渗透破坏活动等情况,区公安分局及时做好有关情报的收集研判工作,并组织力量开展相关工作。
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群体性事件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外办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与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外教和留学生的人身保护措施。
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属地镇(街道)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区教育局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②属地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1.3后期处置
属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事件平息后,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察,防止事件反复。
①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方针决策上来。
②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明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6.2.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舍、消防、校车、治安、实验实训、特种设备、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反馈通报有关检查情况,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信息报送
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
6.2.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I、III级)发生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或参与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区大队组织指挥消防力量,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
③区公安分局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区大队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特勤、社会救援队伍等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采取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措施,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4)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等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区大队组织指挥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5)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和公安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实习实训和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学校负责人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区内的,区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指挥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区外的,区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区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市、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6.2.3后期处置
(1)属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2)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按规进行处理。
(3)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3.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市(或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卫生验收制度;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传染病动态,指导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信息报送
①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和属地镇(街道)。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镇(街道)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卫生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
②报告时限和程序
a.初次报告
各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卫健局和属地镇(街道)报告。
接到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区教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初步核实情况,认定达到突发卫生事件或相关公共事件标准时报告区政府。
接到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调查核实并尽快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属地镇(街道)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区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区教育局、卫健局在经初步确认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b.进程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应每日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和卫健局,区教育局和卫健局要每日报区政府,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Ⅳ级),学校应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和卫健局,区教育局和卫健局要及时报区政府,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区教育局和卫健局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区政府,同时分别按规定报上级部门。
③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信息来源、学校规模(总人数)、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范围、发病或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6.3.2应急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或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和落实本校的预控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在本校发生。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III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卫生或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食品或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控、市场监管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按照属地镇(街道)和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卫健、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对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校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区政府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区卫健、市场监管局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通报事件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区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
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属地镇(街道)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迅速报告区政府。
②属地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卫生或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根据事件性质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④区教育局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区政府;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生或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必要时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紧急支援,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6.3.3后期处置
(1)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事发学校和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3)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环保或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4.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突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属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区教育局要督促检查学校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信息报送
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
6.4.2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III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道),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道);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配合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救险救援行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受灾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受灾学校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区政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区非受灾学校开展对受灾学校的支援。
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区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协调属地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员工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发生后,由属地镇(街道)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和区教育局要迅速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
②属地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区政府。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道);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本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受灾学校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⑤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6.4.3后期处置
受灾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属地镇(街道)、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抗灾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6.5.1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在考试的试卷命题、试卷印刷、试卷运送、试卷存放、开考阶段、评卷阶段以及高考阶段的互联网监控等各个环节做好预防、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进行。
6.5.2考试安全事件确认
I、II、III级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区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报省领导小组并报国务院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确认。IV级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区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并报杭州市领导小组确认。
6.5.3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区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区领导小组宣布我区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③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④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并将相关互联网信息报告区领导小组,通报区网信办;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⑤区网信办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有关网络运营企业控制与泄密有关信息的散布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通报区公安分局、区保密局等。
⑥根据中央、省委宣传部等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正面报道。
⑦区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2)I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情况一: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按II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②情况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按I级事件应急处置。
(3)III、IV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③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发现或得知本区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通知区网信办。
④区网信办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有关网络运营企业控制与泄密有关信息的散布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
⑤区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擅自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区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⑥区保密局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⑦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教育厅批准,考试工作可以如期举行,具体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⑧区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教育考试机构,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合理分配使用社会捐赠救助资金和物资,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7.2调查评估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属地镇(街道),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7.3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循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区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统一发布。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8.2物资保障
属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满足先期处置的需要。
8.3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8.4通信保障
区经信局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8.5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8.6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9监督管理
9.1宣教培训与演练
9.1.1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写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9.1.2演练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各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局有关应急演练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9.2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违反行政纪律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附则
10.1名语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学校要根据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订本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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