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9089/2025-78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岛石镇 | 发文日期 | 2025-06-18 |
为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 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
岛石镇位于临安区西北部,地处东经118°51′~119°52′,北纬29°56′ ~30°23′,距临安主城区100公里,平均海拔约500米,东南与龙岗镇接壤,西连安徽省绩溪县,北接安徽省宁国市,是钱塘江一级支流昌化溪的源头,为浙皖边界重镇。岛石镇区域面积139.1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总人口24254人,其中常住人口9000余人。全镇境内主要溪流为仁里溪、后溪,全流域集雨面积90.75平方公里。岛石镇目前共有水库3座,山塘19座,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12个,山洪灾害风险危险区45个,危房3处,受影响人员8894人(其中地质灾害风险区涉及6212人、山洪灾害风险区涉及2681人、危房涉及1人)。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小流域山洪及地质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级指挥体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防汛防台工作。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统筹协调,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负责,其他办公室(站所)负责人按“三定”履行职责。应急响应期间激活应急指挥机制,建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承接区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任务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岛石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职责分工》。
2.2行政村应急工作组。行政村建立村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应急工作组。在镇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成立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小组,协助镇政府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1)监测预警小组
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村级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2)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及预警通知,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小组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本行政村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的监督检查。
(5)村级网格责任人
行政村防汛职责按规定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网格,针对专业性强、基层网格员难以承担的防汛职责,在行业部门指导下,由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补充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房屋保安联络员等责任人。
3 风险识别管控
3.1风险管理。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八个重点领域”风险清单,统筹组织动态更新;在行业部门指导下,协调各相关单位编制高风险区和隐患点“一点一策”,并规范设置风险警示标识标牌;除“八个重点领域”外的风险隐患,一并纳入管控,落实相应措施。各行政村掌握辖区风险底数,主动报告风险变化情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2隐患排查。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一本通”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统筹各业务条线,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基层防汛系统。各行政村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镇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通知镇条线负责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镇级有关负责人。行政村监测预警小组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4.2预警叫应。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参照“四个三”“135”预警叫应,建立直达末端的高等级预警叫应叫醒机制。在上级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要立即对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实施预警叫应,告知预警信息和有关要求。
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人,包括山塘、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巡查员,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险情灾情信息或预测即将发生险情灾情信息时,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收到险情灾情信息后,迅速组织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处理意见。
各行政村要建立钉钉、微信群等信息传递渠道,紧急情况下通过手摇报警器、铜锣、上门通知等方式传递到户到人。
4.3快速响应。镇有关负责人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行政村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危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行政村负责人随身携带卫星电话。
5 事件分级及响应措施
按照台风梅汛、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和抗旱三种场景。其中台风梅汛、短临强降雨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3个等级,抗旱分为四个等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镇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防指办。各行政村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行政村制订实施,并做好与镇政府响应措施相衔接。
5.1事件分级
5.1.1初级事件(Ⅲ级):
1.区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镇区域的防汛防台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3.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影响我镇情况下),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区水利局发布影响我镇的小流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信息(影响我镇情况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发布影响我镇的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影响我镇情况下)。
5.镇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30mm或3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mm,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6.镇政府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5.1.2中级事件(Ⅱ级):
1.区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镇区域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3.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影响我镇的情况下),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区水利局发布影响我镇的小流域山洪灾害橙色预警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发布影响我镇的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息。
5.镇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50mm或3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5mm,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6.镇政府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5.1.3高级事件(Ⅰ级):
1.区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镇区域的防汛防台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3.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我镇的情况下),降雨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险情。
4.区水利局发布影响我镇的小流域山洪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发布影响我镇的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
5.镇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75mm或3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5mm,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初级(Ⅲ级)事件时,由镇党委副书记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党委副书记或当日值班领导坐镇指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应急消防管理站、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人员视情进岗到位,集中办公;其他人员做好应急备勤,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本区,确保随时进岗到位。行政村“一肩挑”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防台工作组人员以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2.全时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风雨影响重点时段,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雨水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行政村落实醒夜值守,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卫星电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
3.联合会商。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应急消防管理站、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等相关科室联合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必要时应急通视频连线行政村负责人。
4.预警发布。监测预警组通过浙政钉、电话、应急通等告知各类防汛责任人预警响应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启用应急广播,提醒辖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行政村通过村村通广播、村民微信群等形式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上门到户。
5.进驻前置。镇、村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队伍人头清点、应急力量备勤;做好各类通讯设备、抢险装备、救灾物资核对补充和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使用前调试,尤其是“三大件”、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他重要装备要再确认;及时开启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做好环境清扫、物资清点等准备。
6.风险管控。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科室(站所)及各行政村按照区防指“1+N”台风防御工作方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7.人员转移。人员转移组及有关行政村根据镇政府会商研判和区防指要求,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必要时提前转移山洪地质灾害、危旧房、低洼易涝、病险水库山塘等高风险区内受影响人员。
8.五停落实。根据区防指、行业部门以及镇政府的“五停”指令,各行政村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9.信息报送。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14时前汇总统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并报送区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中级事件时,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坐镇指挥;在Ⅲ级应急响应人员进岗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员进岗,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要求;包村领导一律下沉到位。
2.动员部署。党委副书记、镇长组织召开全员防台工作部署会,进一步会商研判防御重点和对策,督促各行政村、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措施。
3.加强值守。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督促行政村不定时开展值班巡查,进一步落实醒夜值守。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在建工程等每日至少开展2次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出现安全隐患时,要24小时驻守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走访村内独居老人、病残幼人员等特殊人群。
5.抢险救援。镇、村抢险救援队伍执行24小时备勤,必要时根据镇政府指令提前预置到重点影响区域;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应急处置,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
6.人员转移。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全部转移,做好人员安置保障和安全管控,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在风险未解除、未确认安全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必要时按照“三必须”要求实施扩面转移。
7.五停落实。根据上级指令,配合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8.信息报送。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6时、15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区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送,发生较大以上灾情险情,涉及行政村30分钟内上报镇政府。
5.2.3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高级(Ⅰ级)事件时,由镇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镇长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AB岗)24小时在指挥室坐镇指挥,其他人员坚守岗位。
2.动员部署。镇党委书记再次紧急动员部署,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全时值守。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全部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行政村24小时醒夜值班。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山洪地质灾害、老旧房等重点领域开展24小时巡查,实施错时联合巡查,每个风险点每天至少巡查4次,同时开展扩面巡查排查。
5.抢险救援。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全员备勤,按调度指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6.人员转移。对风险不能准确判断或上级有指令要求,坚决果断落实扩面人员转移,必要时启用临时紧急避险点,同时做好安全管控。
7.安全返回。接区防指安全返回指令后,在规资、住建等部门指导下,经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方可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8.信息报送。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紧急时每小时)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并按要求报送区防指;各行政村随时报送灾情险情情况。
5.2.4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如出现区防指结束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且对我镇已无明显影响,或相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或辖区内重要溪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时,镇政府经会商后结束应急响应,已转移人员在确认安全后有序返回。
5.3抗旱
5.3.1事件分级:以区防指启动抗旱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时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事件。
5.3.2应急响应行动:当连续多天干旱,部分人口出现饮用水困难,需要组织抗旱工作,依据可利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水方案,以保障人民饮用水为重点。镇政府对全镇水利工程水源有优先使用权。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4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
当监测预警组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镇级防汛相关条线、各行政村应:
(1)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相关条线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区域、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采取管控措施。
(2)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通知镇级相关条线负责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镇有关负责人。
(3)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预警时,镇党委副书记坐镇指挥;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红色预警时,党委副书记、镇长坐镇指挥。发布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以上预警时,监测预警组叫应受影响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
(4)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
(5)镇、村两级根据水利、规资等行业部门发布的人员转移预警信息和现场实况,或上级防指人员转移指令,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
(6)预警信号解除,镇、村两级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7)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5.4.2台风灾害
(1)配合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停止高危地区的生产运行;关闭景区、农家乐等各类危险区域商业旅游活动;停止各类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停止各类大型社会活动;必要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旅游景点、各类老旧房、建筑工地、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3)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台风前配合区水利局做好水库山塘合理预泄。
(5)加强宣传,积极转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的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6)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4.3城镇内涝
当区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致灾的降雨:
(1)加强领导,建立内涝抢险组织体系,明确职责。
(2)加强公众号、微信群、新闻、应急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动员。提醒村民不要在低洼地带和地下通道停留,通知易涝地区各科室、村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3)加强对低洼易涝地区(点)进行巡查、排险。确保全镇排涝设施的运行正常,对易涝区各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下水道窨井盖、雨水篦进行逐个排查,对堵塞的雨水篦进行清理,破损的窨井盖和雨水篦及时发现并更换。对排水管网不通畅的,要及时进行疏通。辖区内河道根据河道水位确定是否关闭雨水溢流口。
(4)组织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应急抢险等工作。雨量大,雨水井来不及排水造成积水,要立即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同时设置警示标志,对易积、易淹地段排水管网进行应急疏通和机械(抽排设备)强排措施,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控。积水消退后,组织对路段的井盖、雨水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杜绝安全隐患。全力解救、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和财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市政设施,电力、供水、通信部门要确保供水供电和通讯畅通。加强全镇排水管网和渠道巡查力度,及时对水毁和淤积堵塞的排水管道进行抢修和疏通,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
(7)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区防指支援。
5.4.4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镇经济发展办根据险情不同类型和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提请相关成员科室会商。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镇水利分管领导及水利员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水利局派专家支援。
6 灾后处置
6.1灾后部署。发生洪涝台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政府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按上级有关补助政策,根据区防减救灾委相关要求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帮助办理保险理赔。
6.2灾情核查。由镇政府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对镇、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核定,按向上级防指报送实际受灾情况,争取上级受灾补助资金。
6.3灾后恢复。组织全镇力量,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必要时,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力量的支持。
6.4复盘评估。洪涝台灾害、极端天气结束后,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复盘评估报告报区防指备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科室限时整改完成。
7 应急保障
7.1培训。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组织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岗位培训,落实新任基层防汛责任人“防汛第一课”。
7.2演练。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每年牵头组织1次以险情先期处置、人员转移避灾、群众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风险区的行政村每年组织1次以人员转移避灾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
7.3宣传。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防汛责任人、风险区群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宣传。行政村配合开展防汛防台宣传,将宣传册、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到人,鼓励将防汛防台宣传纳入“村规民约”。
7.4应急力量。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汛前开展1次装备点检、人员整组,以及不少于1周的专业训练,汛期重点围绕“学理论、练指挥、练协同、练技能、练作风”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村级应急突击队汛期每月开展1次装备操作、险情处置等防汛训练。
7.5治安维护。昌北派出所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6医疗维护。临安区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
7.7物资保障。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应根据区域实际,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制定物资储备清单,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8资金保障。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应及时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镇政府审核后列入预算;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处置需增加的经费。
7.9人员防护。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协助配合区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有序、安全转移或疏散。
8 预案管理
镇政府根据防汛防台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区防指审批备案;并由镇政府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岛石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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