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5-782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9年《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发布以来,在补充基层卫生人才、提升人才素质、完善人才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时间推移与环境变化,卫生健康领域面临新挑战与需求,对人才工作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目前卫健人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人发〔2022〕27号)
(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2022〕4号);
(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
三、政策内容
本《意见》从适用范围、工作目标、主要举措、保障机制等四方面明确临安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政策。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安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二)工作目标。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提升,保障更加完善。
(三)主要举措。1.实施基层基础工程。重新核定配置乡村医生数量,重塑乡村医生队伍。实施基层名医名院计划,力争三年培育省市级以上优秀院长3名、基层名医3名、区级名医10名。强化医院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三年力争培养30名基层医生。结合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优化区级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统一管理和使用机制。2.实施名医名科工程。建立区级医坛新秀选拔机制,3年培养选拔区级医坛新秀30名,培育省市级医坛新秀3名。3年培育扶持15名在区内外有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临床科主任、首席专家等医坛骨干。建立“天目名医”评选制度和办法,在全区范围开展临安“名中医”“名西医”评选工作。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区级重点学科(专科)评选机制。3.实施引才育才工程。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分别给予生活补助,对到昌化、於潜等中西部地区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偏远地区生活补助。对引进后确认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的给予奖励。引进的省级及以上名医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团队和引进单位奖励补助。充分发挥杭州医学院、浙大城市学院等高等院校的优势,与院校建立人才共招共享机制。
(四)保障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健康人才建设的统筹和领导,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原《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函〔2019〕7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实施。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2019年制定的政策相比,本《意见》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下调了部分补助标准。对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的人才奖励分别从15万元下降到5万元、30万元下降到10万元。人才奖励补助标准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来发放,给予国家名医工作室的奖励补助从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省级名医工作室从30万元调整为15万元,给予单位的补助分别从20万元、10万元调整为10万元、5万元。二是取消了部分补助。取消对全日制本科引进的人才补助以及所有层次人才的租房补助、取消於潜、昌化片学费补偿,取消对医疗骨干人才奖励。三是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补助。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的生活补助改为对到昌化、於潜等中西部地区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生活补助。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组织人事科 毛聪
解读电话:0571—895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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