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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安区2025年教师“服务型”共享交流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5-07-02 10:12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成校: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教师“服务型”共享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在城区初中、小学同一学校工作已满12年的教师;在城区学校工作满五年且无农村任教经历的直招生;城区学校其他有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意愿的骨干教师。

城区学校指锦城、锦北、玲珑、锦南、青山湖(横畈除外)等街道学校。

二、交流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2.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2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三、交流形式

采用全职支教或共享走教形式,不转人事关系。支教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有以下三种形式:

1.“城乡教育共同体”学校教师交流。共同体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为对等互换交流,一般每年不超过1对,年限至少1年,核心学校要求选派骨干教师作为交流对象。

2.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交流地区为於潜、昌化片学校以及青山湖街道新建学校,年限为2-3年。

3.“共享教师”走教。主要面向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心理、信息等学科专业教师,开展跨校走教或跨学段走教。除任教学科课程外,共享教师也可以通过“课后托管”“技能社团”“拓展课程开发”等形式入校服务。每个共享教师执教学校一般为2-3个。交流地区为全区有岗位需求的学校。年限至少1年。

四、交流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教师交流报名工作,建立交流教师库。

2.需求配对。征集岗位需求,根据教师报名情况,结合学校编制余缺、学科饱和度以及服务方式、教师能力特长、个人意愿等整体情况,选派合适的对象参与交流。

3.组织实施。新学期开始前,签订《“服务型”共享交流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五、考核管理

1.选派支教教师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派出学校的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予以保留。中共党员应当按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在支教学校参加组织生活。

2.服务期间,支教教师由服务学校和选派学校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支教学校为主。服务期满前1个月内,由派出学校会同支教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支教教师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请销假等制度,不提不适当要求。

4.有服务型教师流入的学校,根据学校用人情况,可选派农村中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开展  挂职锻炼,互动挂职年限可逐年轮换人选,每人挂职年限一般为1年。

六、相关待遇

1.城区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

2.参与“服务型”共享交流的,可视作农村任教经历。

3.交流2年及以上的,且支教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在中级职称评审及高中学校自主评审中单列考虑;若派出单位无相应等级空缺岗位,在首个聘期可突破结构比例聘用,今后逐渐消化。

七、工作要求

各城区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服务型”共享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坚持标准,好中选优,选派业务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教师参加支教服务,到农村学校及有需要的学校服务锻炼、成长发展。要强化对支教教师的跟踪管理,加强与教师支教学校协调沟通,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对接,建立起城乡学校校际互助共同体。加强关心关爱,定期看望并听取支教教师汇报,及时掌握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请各城区学校于7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组织有服务意愿的教师填写《2025年临安区教师“服务型”共享交流报名表》(附件),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周朝民,联系电话:89543311。


附件1.2025年临安区教师“服务型”共享交流报名表.doc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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