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5-79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65-2025-0001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一方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国务院、省、市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委发〔2024〕1号)等指导性意见,为新形势下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另一方面,我区上一轮政策《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2022年制定,已于2024年到期,且原有政策不能满足结构调整、强企培育、农业双强等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这要求我们对各级层面出台的支农资金政策作全面梳理、统筹整合、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农方向、突出支农重点,提高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
因此,为更好适应当前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支农惠农政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号)、《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意见适用于中央省市区各级资金补助项目和临安区内各类有资质符合项目实施以及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殖户。
本意见共计十个方面29条,以及附则说明事项4条。十个方面分别是推动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升级、鼓励农业创业创新、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障。其中:
(一)推动农产品稳产保供(4条)
对规模粮油种植、菜篮子基地配套设施、叶菜应急生产、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稻田综合种养等补贴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调整了油菜及优质旱粮、养殖尾水治理补助标准,增加了对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扶持,并将原政策的特色农业产业移到了第二方面,将农田基础设施补助移到了第三方面。
(二)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5条)
对临安特色农业产业(包括竹笋、山核桃、天目小香薯、林下经济、茶叶等)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新增了天目小香薯、林下经济、茶叶等产业,加大了特色农业补助力度,并拓宽了补助范围。
(三)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条)
对农田基础设施、林道提升改造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调整了补助的上限,同时增加了对高效节水灌溉配套的扶持补助。
(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2条)
对农产品仓库、冷库、加工及冷链设备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新增了对农产品冷库的扶持补助。
(五)促进三产融合升级(1条)
对省级农家乐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移除了对省级精品民宿及文化民宿的补助,新增了对农旅融合提升改造项目的扶持补助。
(六)鼓励农业创业创新(3条)
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人才引进培育、农业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及推广进行扶持,对水稻良种购种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调整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七)推进农业品牌建设(3条)
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新认定各级龙头企业、新认定农业示范园、低碳农场、数字农场、美丽休闲乡村等的奖补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新增了对区级规范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旅融合项目的补助。
(八)提升农业装备水平(2条)
对新型农机具引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对各类农林业态监测点建设的补助资金进行分级补助。与原政策相比,新增了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扶持补助,同时鼓励开展无人机操作手培育及售后维修服务组织建设。
(九)发展绿色生态农业(4条)
对有机肥及配方肥推广、农作物统防统治、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储备林抚育、营造林项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森林古道修复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降低了配方肥推广的补助标准
(十)落实农业保障措施(3条)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受灾减产救助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移除了土地规模流转和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补助,调整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
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8月23日起实施,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期间涉及事项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本意见中“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各级资金;各类数值“不超过”“不高于”等均包含数值本数,“审定、核定金额”指项目投资的审计审价金额。
六、关键词解释
“菜篮子”基地是指符合生产基础较好、建设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等要求,由主体自主申报并经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的蔬菜基地。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在农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
农家乐是指依托乡村资源,以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用房或其他设施为经营用房,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条件,业主参与服务接待,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享农家趣”等服务,经商事登记的小型经营实体。
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监测管理的农业企业。
林业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等林业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品竞争力强、规模处于行业前列,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监测管理的林业企业。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党委书记、局长)
姚海峰(规划与产业发展科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40872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