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5-79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同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区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划,原《临安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函〔2024〕23号)部分制度设计已不适用于现行基金管理要求。为响应国家政策调整,更加主动、更加聚焦、更加规范推进我区产业发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基金架构、资金来源、管理架构、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考核和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均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规范基金管理、发展耐心资本、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7.《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6〕93号)
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
三、适用对象
管理办法适用于为落实临安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通过临安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基金架构、资金来源、管理架构、投资方向、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退出、基金考核和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等十二个方面构成。
(一)总则要点
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概念及定义、总体要求、运作原则等。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二)基金架构要点
明确基金定位,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功能定位分为创新创业类基金、产业发展类基金,并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发展创新创业类基金,优化产业发展类基金,发展壮大耐心资本。
(三)资金来源要点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定义,明确资金来源主要为区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各类结转结余资金和存量财政出资基金划转等。
(四)管理架构要点
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级相关职能单位、基金管理主体、基金管理人四个层次。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开展运作和管理,依法依规和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五)投资方向要点
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基本方向和策略、禁止性规定,基金主要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稳健发展。
(六)投资模式要点
对子基金模式和直投模式的投资比例、投资金额等作出规定。
(七)投资管理程序要点
子基金模式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基金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等。
直投项目模式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征集、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实施、投后管理等。
(八)费用和收益分配要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省、市规定按照实缴投资金额每年提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用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费。基金出资主体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九)基金退出要点
对区级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方式、退出价格、提前退出条件等作出规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鼓励耐心资本。
(十)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要点
对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要求、尽职合规免责机制等做出规定。绩效评价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优化整体考核、长周期考核,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以尽职合规免责豁免为核心的容亏机制。相关主体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风险防控制度。
(十一)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点
对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主体季报、年报信息报送时间和披露要点作出规定。
(十二)附则要点
明确了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已决策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投后重大事项审批和基金退出。本办法实施后,尚未投资决策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投资决策。
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临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与原《临安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运作。理顺政府投资基金和管理人的关系,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突出政府出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具体项目和子基金投资项目由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决策,政府不参与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并且,进一步优化基金投资模式及相关投资规则。
二是优化基金投资模式。按基金功能定位,创新创业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创新创业类基金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要求最高可为15年、延长基金评价周期。产业发展类基金,突出重点支持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对产业发展类基金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重点围绕政策目标总体实现等。公开择聘尊重政府意志、契合区域产业规划同时满足商业可持续能力的管理机构。具体通过过程监督、绩效管理影响基金管理人及核心团队薪酬引导政策目标实现。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合基金功能定位、社会效益等,可实行差异化考核、长周期绩效考核、整体评价,重点关注政策目标完成、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履职尽责等综合目标实现。明确尽职合规免责适用情形,有效区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鼓励基金管理主体、管理人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方倩,电话:0571-895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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