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1200名!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启动啦
日期:
2025-07-09 16:03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培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激发乡村人才振兴新活力,现面向全省开展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广泛宣传引导,严格做好学员资格审核、逐级报名推荐等工作,具体事项见招生简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7日


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简章

招生人数

2025年计划招收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1200名(其中,100名专项用于乡村CEO,已提前批招录)。

招生对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向山区海岛县、退役军人及返乡入乡青年倾斜。

(三)长期从事“三农”领域工作且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四)具有为农情怀,正在或有志于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运营管理,善于运用经营管理思维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的人员限报第10个(乡村产业新业态主理人能力提升)和第14个(乡村运营)主题班。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往年参加过部级“头雁”培育的均不得申报。

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作由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农林大学等三家培育机构联合承担,各院校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确定培育计划(详见附1)。

(二)培育模式。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三农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内容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销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专业导师+创业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培养效用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优先支持科技小院、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推广项目,在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工匠遴选、相关人才计划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学员遴选

(一)网上报名。拟参训学员请于7月8日—13日登录“浙农人”微信小程序,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详见附2)。本次招生由学员自主填报志愿,共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一志愿可选择一所院校1—2个主题班,请学员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申请。

(二)市县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员学员报名,资格初审后汇总至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排序),并于7月17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复评。7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培育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复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学员备案。录取公示期满,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学员推荐表反馈省厅(详见附3);市县级业务相关负责人及时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并通知学员做好信息报备;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工作。

报名咨询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卜子健 0571-86751092

浙江大学

何水平 

浙江农林大学

吴亚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王妍

报名方式

请于7月8日至7月13日登录“浙农人”微信小程序,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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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1200名!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启动啦
发布时间:2025-07-09 16:03:28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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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培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激发乡村人才振兴新活力,现面向全省开展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广泛宣传引导,严格做好学员资格审核、逐级报名推荐等工作,具体事项见招生简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7日


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简章

招生人数

2025年计划招收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1200名(其中,100名专项用于乡村CEO,已提前批招录)。

招生对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向山区海岛县、退役军人及返乡入乡青年倾斜。

(三)长期从事“三农”领域工作且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四)具有为农情怀,正在或有志于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运营管理,善于运用经营管理思维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的人员限报第10个(乡村产业新业态主理人能力提升)和第14个(乡村运营)主题班。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往年参加过部级“头雁”培育的均不得申报。

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作由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农林大学等三家培育机构联合承担,各院校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确定培育计划(详见附1)。

(二)培育模式。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三农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内容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销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专业导师+创业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培养效用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优先支持科技小院、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推广项目,在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工匠遴选、相关人才计划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学员遴选

(一)网上报名。拟参训学员请于7月8日—13日登录“浙农人”微信小程序,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详见附2)。本次招生由学员自主填报志愿,共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一志愿可选择一所院校1—2个主题班,请学员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申请。

(二)市县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员学员报名,资格初审后汇总至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排序),并于7月17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复评。7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培育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复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学员备案。录取公示期满,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学员推荐表反馈省厅(详见附3);市县级业务相关负责人及时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并通知学员做好信息报备;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工作。

报名咨询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卜子健 0571-86751092

浙江大学

何水平 

浙江农林大学

吴亚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王妍

报名方式

请于7月8日至7月13日登录“浙农人”微信小程序,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