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002508115Y/2026-1010477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1-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6-01-27 12:44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着力提升惠民政策传播效能。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建立健全登记备案机制,对废止失效文件及时更改有效性,确保信息准确性。综合运用文字、图表图示等形式开展多样解读,同时依托“政策进万企进万家”等专题专栏,持续拓展惠民政策覆盖面和传播实效。全年累计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政策解读20条,废止6件,失效3件。二是主动对接民生关切强化互动紧密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定期公布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及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推动政务公开与民生服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2025年,区政府办公室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9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准确、答复规范、时限合规。2025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接收依申请公开48件,办结46件,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守公开标准与程序要求。开展常态化“人防+技防”双重监测,动态排查并纠治链接错漏、文字差错等问题,并实时清理到期失效信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逐步强化内容监管机制。对各单位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及社会救助等重点信息定期排查,对公开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提醒并动态追踪整改情况,持续增强信息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功能,进一步推进网站专栏建设及相关栏目的优化调整,推动公开范围持续拓展、内容不断深化,持续提升网站服务质效;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的日常监测和指导管理,定期对新媒体发布内容开展排查,加强日常发布信息监测预警,切实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健全异常信息“测评-整改-复查”闭环机制;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事项,主动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未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6

9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46

0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1

0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统筹协调机制的系统性有待增强。在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对各镇街、各部门的督导机制尚有待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新颖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虽已常态化,但多采用图文形式开展解读,解读形式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镇街的日常监督指导,梳理“易错点”、汇总“错题集”,集中开展培训,最大化发挥“纠错一次、指导一片”的效应;二是持续推进常态化政策解读,推进政策“红利”落地,同时加大创新力度,拓展动漫、短视频等解读形式,推动政策内容通俗易懂、实用管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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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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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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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着力提升惠民政策传播效能。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建立健全登记备案机制,对废止失效文件及时更改有效性,确保信息准确性。综合运用文字、图表图示等形式开展多样解读,同时依托“政策进万企进万家”等专题专栏,持续拓展惠民政策覆盖面和传播实效。全年累计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政策解读20条,废止6件,失效3件。二是主动对接民生关切强化互动紧密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定期公布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及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推动政务公开与民生服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2025年,区政府办公室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9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准确、答复规范、时限合规。2025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接收依申请公开48件,办结46件,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守公开标准与程序要求。开展常态化“人防+技防”双重监测,动态排查并纠治链接错漏、文字差错等问题,并实时清理到期失效信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逐步强化内容监管机制。对各单位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及社会救助等重点信息定期排查,对公开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提醒并动态追踪整改情况,持续增强信息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功能,进一步推进网站专栏建设及相关栏目的优化调整,推动公开范围持续拓展、内容不断深化,持续提升网站服务质效;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的日常监测和指导管理,定期对新媒体发布内容开展排查,加强日常发布信息监测预警,切实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健全异常信息“测评-整改-复查”闭环机制;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事项,主动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未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6

9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46

0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1

0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统筹协调机制的系统性有待增强。在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对各镇街、各部门的督导机制尚有待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新颖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虽已常态化,但多采用图文形式开展解读,解读形式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镇街的日常监督指导,梳理“易错点”、汇总“错题集”,集中开展培训,最大化发挥“纠错一次、指导一片”的效应;二是持续推进常态化政策解读,推进政策“红利”落地,同时加大创新力度,拓展动漫、短视频等解读形式,推动政策内容通俗易懂、实用管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