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0025090039/2026-10104775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临安区 发文日期 2026-01-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6-01-27 15:09
来源:
临安区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龙岗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发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全镇重点任务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不断夯实公开基础,提升工作实效。工作中,龙岗镇着力完善组织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各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合力,构建起顺畅有序的工作体系。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度,龙岗镇依托临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要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共计52条。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组织机构、行政执法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使用、人事任免、公告公示以及重点领域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龙岗镇共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书面答复,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龙岗镇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着力提升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工作中,我们重点健全了信息源头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从生成、审核到公开的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全镇政府信息进行系统化分类、标准化著录和集中化存储,实现了信息的动态更新与高效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龙岗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过程中,坚持以法治为基础,聚焦核心内容,探索多元形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向系统化、标准化轨道,持续优化公开质量。着力强化线上载体运维,提升政务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活跃度与更新频率,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我镇进一步健全审查协调体系,组建专职小组负责信息公开与政务新媒体运维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评估与日常管理,通过定期培训、群众意见征集等方式持续优化工作实效。社会评议方面,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镇村公示栏、官方公众号等渠道,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议平台,广泛收集企业、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时效、便捷度的评价建议。责任追究方面,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谁发布,谁负责”。全年相关工作在考核中稳步推进,未收到不良社会评价,也未出现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与公众互动的有效性需持续加强

在政策文件发布后,配套解读的形式和覆盖面仍有提升空间,与群众双向沟通的机制可进一步深化。后续将以更多形式开展解读,并依托线上互动渠道增强政策传达与民意回应的实效。

(二)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的覆盖面需进一步巩固

目前村等基层单元的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不均衡,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等群体获取信息的便利度有待提高。今后将加强对村公开栏等线下载体的规范化指导,结合基层网格服务,推动信息有效触达“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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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龙岗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发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全镇重点任务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不断夯实公开基础,提升工作实效。工作中,龙岗镇着力完善组织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各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合力,构建起顺畅有序的工作体系。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度,龙岗镇依托临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要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共计52条。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组织机构、行政执法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使用、人事任免、公告公示以及重点领域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龙岗镇共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书面答复,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龙岗镇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着力提升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工作中,我们重点健全了信息源头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从生成、审核到公开的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全镇政府信息进行系统化分类、标准化著录和集中化存储,实现了信息的动态更新与高效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龙岗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过程中,坚持以法治为基础,聚焦核心内容,探索多元形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向系统化、标准化轨道,持续优化公开质量。着力强化线上载体运维,提升政务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活跃度与更新频率,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我镇进一步健全审查协调体系,组建专职小组负责信息公开与政务新媒体运维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评估与日常管理,通过定期培训、群众意见征集等方式持续优化工作实效。社会评议方面,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镇村公示栏、官方公众号等渠道,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议平台,广泛收集企业、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时效、便捷度的评价建议。责任追究方面,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谁发布,谁负责”。全年相关工作在考核中稳步推进,未收到不良社会评价,也未出现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与公众互动的有效性需持续加强

在政策文件发布后,配套解读的形式和覆盖面仍有提升空间,与群众双向沟通的机制可进一步深化。后续将以更多形式开展解读,并依托线上互动渠道增强政策传达与民意回应的实效。

(二)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的覆盖面需进一步巩固

目前村等基层单元的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不均衡,部分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等群体获取信息的便利度有待提高。今后将加强对村公开栏等线下载体的规范化指导,结合基层网格服务,推动信息有效触达“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