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50025082118/2026-10105697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29 |
关于撤销徐鑫江与吴丽华婚姻登记的告知书
日期:
2026-05-29 09:38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吴丽华:
2026年5月29日,本机关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5月2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函》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02年01月21日办理的徐鑫江与吴丽华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大字第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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