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0025082118/2026-10105697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5-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撤销徐鑫江与吴丽华婚姻登记的告知书
日期:
2026-05-29 09:38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吴丽华:

2026年5月29日,本机关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5月2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函》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02年01月21日办理的徐鑫江与吴丽华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大字第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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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5-29
关于撤销徐鑫江与吴丽华婚姻登记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29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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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本机关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5月2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函》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02年01月21日办理的徐鑫江与吴丽华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大字第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