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5002508123R/2025-10104368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5 |
陈国明等9位代表:
你们在区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村级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改进提升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现根据你们的意见和我区实际,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问题
(一)实施项目交易分类管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第16号),该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施工4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0万元以上的,为必须招标项目。
村级工程中,达到必须招标限额,且在第16号令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在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参照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我区统一规定纳入小额工程交易体系。
(二)公平竞争审查日趋严格。
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越来越严,无论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是纳入小额工程交易体系的项目均不得限制投标(或竞标)企业的注册地,项目招标(或竞标)文件中也不得设置任何倾向性条款。在此前提下,外地企业中标(或成交)概率远大于本地企业已是必然结果。
二、关于加强村级工程标后监管问题
市场的完全开放对于工程项目的标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业主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合同中增加项目经理等考核罚则,强化项目标后施工现场监管,加强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成员的考勤管理,对于考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扣除部分工程款的处罚。如发现违法转分包线索,及时报告住建、交通、水利、农业、规资等行业主管部门。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推进小额工程交易有关制度的调整,增加施工项目技术标环节,探索项目经理答辩制,通过以上举措增加确有能力施工的企业在小额工程中的成交概率。同时,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标后监管。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承办领导:周忠军
承 办 人:徐 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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