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112000000/2025-101045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 发文字号 | 统一编号 | ||
| 关联内容 |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1日,临安区正式实施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临政告〔2020〕121号),有效期五年。近五年来禁渔成效显著,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现该禁渔通告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原禁渔制度予以优化并继续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4.《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禁渔范围
规定了临安区区级以上禁渔河道22条(段),临安区镇级禁渔河道136条(段)。
(二)明确禁渔期限
规定了禁渔期限为全年。
(三)明确禁止作业方式
规定了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娱乐性游钓除外),并规定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等特殊情形下,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明确法律责任
如有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旧政策对比
本通告结合临安区实际,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临政告〔2020〕121号)的基础上予以优化,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禁渔范围区域有所变化
新增区级河道1条,临安区区级以上禁渔河道由21条(段)调整为22条(段)。
(二)禁止作业方式有所变化
禁止作业方式由原先的“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垂钓除外)”调整为“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娱乐性游钓除外)”。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骆 滨
联系方式:0571-63721507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