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112000000/2025-1010446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发文字号 | 统一编号 | ||
| 关联内容 | |||
一、制定背景
临安区原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为杭瑞高速以北、玲珑山路至武肃街以东、长西线至马溪沿平山社区界限至农林大路至新横线至青罗线至寺前路至大园路以南。由于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原禁放范围不适应我区现状,通过出台本《通告》进一步应对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火灾风险及人身伤害等多重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4.《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晰管控区域与时间
1.全年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明确列出了锦城、锦北、锦南、玲珑、青山湖街道下辖的特定社区和行政村区域内,不得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重点单位场所全年禁放区:国家机关、文保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单位、山林、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十一类场所及其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特定时间禁燃政策:锦城、锦北、锦南、玲珑、青山湖街道以及板桥、高虹、太湖源镇下辖的特定村社元旦(1月1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负责监管、宣传与执法;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带头遵守,发挥示范作用;市民个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新旧政策对比
本规定根据临安区目前实际情况,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告〔2024〕2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三点:
(一)“双禁”区域划定依据不同
由原先以道路为界限调整为以社区、行政村为界限。
(二)新增“部分时间禁止燃放”区域
新增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板桥镇、高虹镇、太湖源镇相关村社在元旦(1月1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元宵节这些特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新增重污染天气相关条款
按照《杭州市临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2024〕20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柠霞
联系电话:0571-8954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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