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12000000/2026-1010475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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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1-24 16:53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临安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临安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日益频繁,部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面临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的双重压力,保护形势严峻。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工作“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方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系统构建了我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制度框架,共涵盖适用范围、登记公布、管理职责、督察巡查、文物利用、保障措施六大方面。

(一)明确适用对象。适用于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二)规范登记程序。规定了通过普查、调查、公民申请等多渠道文物发现途径,以及文物登记、备案、公布的标准化流程。

(三)构建保护体系。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辖区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履行主体责任;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全区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须承担文物的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等具体责任。

(四)规范巡查制度。明确了区分管文物工作的负责同志、区文物行政部门及各镇(街道)分别开展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督察、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量化了最低工作频次,推动文物安全巡检工作常态化。

(五)鼓励活化利用。呼吁多渠道、多方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同时强调活化利用行为必须以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六)完善保障措施。从多层面强化保障:在区级层面,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区级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重大事项;在操作层面,针对涉及私有产权文物的民生建设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平衡文物保护、群众权益与社会发展需求;在基层层面,要求各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文保员,夯实保护网络。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由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临安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叶晟

联系电话:0571-8954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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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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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4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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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临安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临安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日益频繁,部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面临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的双重压力,保护形势严峻。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工作“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方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系统构建了我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制度框架,共涵盖适用范围、登记公布、管理职责、督察巡查、文物利用、保障措施六大方面。

(一)明确适用对象。适用于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二)规范登记程序。规定了通过普查、调查、公民申请等多渠道文物发现途径,以及文物登记、备案、公布的标准化流程。

(三)构建保护体系。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辖区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履行主体责任;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全区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须承担文物的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等具体责任。

(四)规范巡查制度。明确了区分管文物工作的负责同志、区文物行政部门及各镇(街道)分别开展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督察、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量化了最低工作频次,推动文物安全巡检工作常态化。

(五)鼓励活化利用。呼吁多渠道、多方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同时强调活化利用行为必须以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六)完善保障措施。从多层面强化保障:在区级层面,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区级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重大事项;在操作层面,针对涉及私有产权文物的民生建设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平衡文物保护、群众权益与社会发展需求;在基层层面,要求各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文保员,夯实保护网络。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由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临安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叶晟

联系电话:0571-8954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