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50025081667/2025-1010423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 发文字号 | 统一编号 | ||
| 关联内容 |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临安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浙江省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才〔2025〕31 号)、《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杭科农〔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才〔2025〕31号)
2.《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杭科农〔2023〕 123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明确选派条件。明确特派员主要从在临高校和涉农林产业部门中选派,原则上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明确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区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等各自职责。
3.调整了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时间要求。明确每年应有累计一个月以上时间在派驻单位工作,或不少于12次活动,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4.明确政策支持。明确了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科技特派员生活补贴的补助标准以及拨付节点。
5.取消了科技特派员任期结束后的评优评选。
四、适用对象
在临高校、涉农林产业部门及科技人员和团队,各镇(街道)。
五、关键词解释
临安区科技特派员。是指由临安区科学技术局联合高校和其他部门按一定程序选派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其中团队科技特派员由1名首席及若干名专业相近或互补的科技人员组成,团队一般为10人左右。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临安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玉
联系电话:0571-8954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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