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08414/2017-14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7 |
| 发文字号 | 临卫计发〔2017〕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23-2017-0001 | 关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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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前期我局公布了临安卫计“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22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第一批、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对实现“最多跑一次”难度较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为确保年内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总目标,决定推行部分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实行打破前置、先批后补的承诺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今年先试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3个许可项目。
二、容缺受理流程
1.容缺受理主件为我局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许可项目的必备材料(主件以“”标注,附件1),副件为容缺材料,包括可缓材料(许可决定前递交,以“▲”标注)和限期材料(承诺许可后60天内递交,以“■”标注)。服务对象来我局窗口办理上述三个许可项目行政审批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2.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可申请容缺受理,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附件2)应由申请人签字并盖章。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局许可窗口先予受理。
3.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我局许可受理窗口不予受理,但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
三、容缺材料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不应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期间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可缓材料(以“▲”标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未完成补缺的,许可程序自动中止。
限期材料(以“■”标注),许可后60天内未提交限期材料的,我局撤销原审批决定,并抄告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建议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卫生计生许可项目,我局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并加强对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报材料。
2.受理容缺项目后,许可窗口在规定时限内结合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卫生计生许可项目的实质性审查。
3.按照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和减少前置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4.局各科室应与许可窗口及时联系、沟通,确保审批事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
五、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施行。
附件:1.卫计许可项目第一批涉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2.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卫计许可项目涉容缺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材料(新发证):
1.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制度;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申办材料(新发证):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设计布局平面图(或医疗用房平面图);
5.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9.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10.卫技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工作履历、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11.原执业机构同意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证明(负责人及科室主要人员);
▲12.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医院除外);
▲13.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合同及处理流程(门诊部及医院);
▲14.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
▲15.医疗环保验收证明(门诊部及医院);
▲1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医院);
■1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认可书(涉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申办材料(新发证):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防护用品清单;
5.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9.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和体检合格证明(或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10.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11.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12.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1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
附件2:
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来你局报送 申请项目,因我单位尚缺以下 项申请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根据你局《关于推行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现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许可决定前补齐上述 可缓材料( “▲”标注);
2.我单位许可决定后60天内补齐上述 限期材料(以“■”标注)。
【承诺人抄录】本单位自愿承诺,若未在承诺时限内提交可缓材料,同意你局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提交限期材料,同意你局撤销许可决定,并不要求你局给予补偿。
申请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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