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002508676L/2026-1010492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2-24
发文字号 临司〔2026〕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11-2026-0001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日期:
2026-02-24 15:56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近期对我区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一、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8号)

不含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

区经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省教育厅部分委托事项),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委托县级教育部门

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省教育厅部分委托事项),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委托县级教育部门

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区公安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执行的配置5支(含)以上猎枪的狩猎场审批委托市公安局,配置5支以下猎枪的狩猎场审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0 

区公安分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执行的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弹枪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1 

区公安分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12 

区公安分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3 

区公安分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4 

区公安分局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制造、销售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进口、运输、购置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5 

区公安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6 

区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区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7 

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

18 

区公安分局

保安员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市级委托部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杭州市公安局审批权限委托下辖县级公安机关

19 

区公安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公安局执行的焰火燃放许可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20 

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053号)《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1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3 

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4 

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5 

区公安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第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委托市公安局;第二、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26 

区公安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7 

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由省公安厅审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具

28 

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9 

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0 

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1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登记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2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3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4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5 

区公安分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 

区公安分局

非机动车登记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 

区公安分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8 

区公安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3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0 

区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省民政厅部分委托事项)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基金会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全省性基金会设立以外的其他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41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2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3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及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44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5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46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47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

48 

区人力社保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49 

区人力社保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50 

区人力社保局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51 

区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52 

区人力社保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53 

区人力社保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5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5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5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57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受理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58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部分委托,内容为除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59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5 

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包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6 

区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6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商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7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71 

区住建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72 

区住建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区住建局

《城市供水条例》


73 

区住建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74 

区住建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区住建局

《城市供水条例》


7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收到申请的,要对场地设施情况进行情况核对(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

7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7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8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绿化条例》


81 

区住建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82 

区住建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83 

区住建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84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85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86 

区住建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8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9 

区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0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91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92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93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省内跨市运输审批;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内跨县运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运输审批

94 

区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审批

95 

区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审批

96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97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98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除网络货运外实行告知承诺制

99 

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100 

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区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01 

区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


102 

区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


103 

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4 

区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


105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06 

区水利水电局、区发改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区发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07 

区水利水电局

取水许可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08 

区水利水电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09 

区水利水电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0 

区水利水电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1 

区水利水电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2 

区水利水电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3 

区水利水电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4 

区水利水电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15 

区水利水电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水电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16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17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广告审查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下放权限除外)

118 

区农业农村局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区农业农村(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19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实行告知承诺制

120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广告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2 

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23 

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24 

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125 

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26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7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8 

区农业农村局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

129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授权事项

130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

131 

区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32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所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33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4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135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6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7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38 

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9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0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41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部分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的市、县级渔业部门

142 

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43 

区农业农村局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44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45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46 

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负责专用(渔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147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14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149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50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5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5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53 

区卫生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4 

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实行备案管理

155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156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157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护理院(站),急救站,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

158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59 

区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60 

区卫生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委托事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161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部分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初审

162 

 

区卫生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二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63 

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64 

区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65 

区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6 

区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7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广告审查

区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部分委托,由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

168 

区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69 

区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70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委托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71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延期(不带储存经营,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172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73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五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174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175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其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176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177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78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79 

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市级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委托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180 

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181 

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部分授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

182 

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3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4 

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185 

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186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18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8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本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89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0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193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级审批权委托)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4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5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96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


19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其中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0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宗局(省民宗委和市民族宗教局事项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201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2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宗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民宗委和市民族宗教局事项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3 

区民宗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4 

区民宗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5 

区侨办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侨办(市侨办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206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07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08 

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区气象局(省气象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09 

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10 

区发改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11 

区发改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212 

区发改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213 

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14 

区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5 

区公安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6 

区公安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17 

区公安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8 

区公安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9 

区公安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20 

区农业农村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普通草种、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221 

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2 

区农业农村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3 

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为省林业局和市林水局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以及桐庐县林业部门审核;农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审核

224 

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面积二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审核

225 

区农业农村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委托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实施;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的古树名木(城市范围内除外)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百年以上除外)的采伐,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实施

226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临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临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27 

区农业农村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8 

区农业农村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229 

区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审批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230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31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32 

区农业农村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33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34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35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物局委托事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36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3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权限委托市园文局

23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物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39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40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博物馆条例》


241 

区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由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复审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42 

区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43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区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部分委托,由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

244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中医医院、门诊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

245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46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委托事项和市级委托事项)、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247 

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48 

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49 

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0 

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1 

区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52 

区市场监管局

执业药师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3 

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办、变更、延续等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不含新开办)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的其他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254 

区档案局

赠送、交换、出售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

区档案局(省档案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5 

区档案局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

区档案局(省档案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6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57 

区新闻出版局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58 

区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内资)

区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59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60 

区住建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区住建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61 

区发改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62 

区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26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6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事项、部分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农民建房委托乡(镇)政府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民宗局

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

区民宗局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

区水利水电局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

区农业农村局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市级部分委托事项)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5

区发改局

人防工程改造、报废许可

区发改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6

区发改局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区发改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7

区农业农村局

省重点和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

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二)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迁移、修剪树木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等影响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临时占用、挖掘河道设施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临时占用桥孔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


 

 政策原文: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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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85002508676L/2026-1010492687
发文字号 临司〔2026〕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2-24
统一编号 ALAD11-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4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近期对我区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

一、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8号)

不含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

区经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省教育厅部分委托事项),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委托县级教育部门

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省教育厅部分委托事项),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委托县级教育部门

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区公安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执行的配置5支(含)以上猎枪的狩猎场审批委托市公安局,配置5支以下猎枪的狩猎场审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0 

区公安分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执行的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弹枪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1 

区公安分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12 

区公安分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3 

区公安分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4 

区公安分局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制造、销售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进口、运输、购置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15 

区公安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6 

区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区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7 

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

18 

区公安分局

保安员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市级委托部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杭州市公安局审批权限委托下辖县级公安机关

19 

区公安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公安局执行的焰火燃放许可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20 

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053号)《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1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3 

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4 

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5 

区公安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省公安厅委托事项),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第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委托市公安局;第二、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委托县级公安机关

26 

区公安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7 

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由省公安厅审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具

28 

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9 

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0 

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1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登记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2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3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4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5 

区公安分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6 

区公安分局

非机动车登记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7 

区公安分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8 

区公安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3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0 

区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省民政厅部分委托事项)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基金会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全省性基金会设立以外的其他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41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2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3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及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44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5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46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47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

48 

区人力社保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49 

区人力社保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部分委托事项);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50 

区人力社保局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省人力社保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51 

区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52 

区人力社保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53 

区人力社保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5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5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5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57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受理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58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省自然资源厅部分委托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部分委托,内容为除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部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59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5 

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包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6 

区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6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商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7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71 

区住建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72 

区住建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区住建局

《城市供水条例》


73 

区住建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74 

区住建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区住建局

《城市供水条例》


7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收到申请的,要对场地设施情况进行情况核对(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

7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7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8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绿化条例》


81 

区住建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82 

区住建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83 

区住建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84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85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86 

区住建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8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9 

区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0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91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92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93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省内跨市运输审批;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内跨县运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运输审批

94 

区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审批

95 

区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道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审批

96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97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98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除网络货运外实行告知承诺制

99 

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100 

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区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01 

区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


102 

区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


103 

区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4 

区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


105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06 

区水利水电局、区发改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区发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07 

区水利水电局

取水许可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08 

区水利水电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09 

区水利水电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0 

区水利水电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1 

区水利水电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2 

区水利水电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3 

区水利水电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4 

区水利水电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15 

区水利水电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水电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16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17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广告审查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下放权限除外)

118 

区农业农村局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区农业农村(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委托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19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实行告知承诺制

120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广告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2 

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23 

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24 

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125 

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126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7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28 

区农业农村局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部门

129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授权事项

130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

131 

区农业农村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32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所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33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4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135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6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7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38 

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9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0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41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部分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的市、县级渔业部门

142 

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43 

区农业农村局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44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45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46 

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负责专用(渔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147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14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149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50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5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5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53 

区卫生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4 

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实行备案管理

155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156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157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护理院(站),急救站,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

158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59 

区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60 

区卫生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委托事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定市本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项目部分委托下放(省、市两级医院除外),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161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部分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初审

162 

 

区卫生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二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63 

区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64 

区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65 

区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6 

区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7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广告审查

区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部分委托,由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

168 

区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69 

区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70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委托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71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延期(不带储存经营,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172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73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五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174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实行告知承诺制

175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其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176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177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下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78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79 

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市级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委托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180 

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181 

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部分授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

182 

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3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4 

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185 

区市场监管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资登记权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186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18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8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本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89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0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193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级审批权委托)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4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广电旅游厅委托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5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96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


19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其中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0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宗局(省民宗委和市民族宗教局事项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201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2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宗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民宗委和市民族宗教局事项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3 

区民宗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204 

区民宗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5 

区侨办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侨办(市侨办事项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206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07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08 

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区气象局(省气象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09 

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10 

区发改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11 

区发改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212 

区发改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213 

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14 

区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5 

区公安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6 

区公安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17 

区公安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8 

区公安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19 

区公安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区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委托事项

220 

区农业农村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普通草种、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221 

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2 

区农业农村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3 

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为省林业局和市林水局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以及桐庐县林业部门审核;农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审核

224 

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面积二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审核

225 

区农业农村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委托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实施;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的古树名木(城市范围内除外)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百年以上除外)的采伐,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实施

226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临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临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27 

区农业农村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8 

区农业农村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229 

区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审批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230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31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32 

区农业农村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33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34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35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物局委托事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36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3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权限委托市园文局

238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物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39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40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博物馆条例》


241 

区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由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复审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42 

区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43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区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部分委托,由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

244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中医医院、门诊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

245 

区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46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委托事项和市级委托事项)、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247 

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48 

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49 

区市场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0 

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1 

区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市级委托事项),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52 

区市场监管局

执业药师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3 

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市级委托事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办、变更、延续等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不含新开办)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的其他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254 

区档案局

赠送、交换、出售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

区档案局(省档案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5 

区档案局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

区档案局(省档案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56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57 

区新闻出版局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58 

区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内资)

区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259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60 

区住建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区住建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61 

区发改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62 

区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26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6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事项、部分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农民建房委托乡(镇)政府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民宗局

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

区民宗局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委托事项)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

区水利水电局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区水利水电局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

区农业农村局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市级部分委托事项)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5

区发改局

人防工程改造、报废许可

区发改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6

区发改局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区发改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7

区农业农村局

省重点和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

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二)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迁移、修剪树木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等影响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临时占用、挖掘河道设施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临时占用桥孔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市区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


 

 政策原文: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