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3X/2009-339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锦城街道 | 发文日期 | 2009-04-22 |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锦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锦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杭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止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民生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街道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与本规定。
第三条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监管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有义务向街道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后,应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章 职责制度
第五条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街道各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小组,明确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信息员,协助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和监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配合做好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本企业的巡查工作;
(四)认真执行家庭聚餐申报制度,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台账资料查阅方便;
(五)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在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三)编制本辖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制定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六)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列会。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对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二)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在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
(三)履行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制度情况,台账资料;
(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第八条 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实施考核,考核每年一次,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务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年度考核二次不合格的;
(五)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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