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09-36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09-07-31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09〕5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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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安市支行关于临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9-08-01 11:15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安市支行拟定的《临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三十一

 

 

临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  人行临安市支行  ○○九年七月一日)

 

为推进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0571号)和《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杭政办函〔200732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方式,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助于搭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有助于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有助于革除现行国库收付制度的弊端,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和信息透明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资金都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二)强化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分步实施原则。在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逐步向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进。

(四)结合实际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市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降低改革成本,注重实际成效。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支缴拨类型、方式和程序;完善用款计划制度等。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以下简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下简称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包括:

1.市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户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3.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市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

上述账户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其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性,并定期相互核对账务,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库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的一种收缴方式。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的一种收缴方式。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参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完善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预算支出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支出的年度均衡性或实施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和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批复(或授权批复)后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初审汇总后,定期报送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四)规范支出拨付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支付类型。财政支出按政府支出分类标准,从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预算单位的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四大类型。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类表》或列入该表但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市对乡镇(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拨付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用途的资金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中明确。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分别按资金性质将支付信息通知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用款单位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预算单位及其代理银行下达用款额度,并在执行开始前通知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用款单位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繁杂的系统工程,对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周密筹划安排。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人民银行、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职能。

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利用现有的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操作平台,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信息共享。

(三)确定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代理银行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应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进行代理。各预算单位应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本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

(四)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上。要强化部门预算的刚性,预算下达后,在执行时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的预算外和其他资金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

(五)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把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为预算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对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备案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制定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结合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部门的职责,为改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七)加快网络一体化建设。

加强网络一体化系统建设,在整合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清算系统、代理银行财政支付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现代化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处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为改革的逐步推进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八)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施步骤如下:

20099月底前,制定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办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选择确定代理银行,完成操作系统升级,做好前期协调、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2009101日起,选择部分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直接结报单位,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201011日起,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直接结报的单位中,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初步建成集中支付业务数据处理系统和网络一体化平台,并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力争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执行国库集中收付。

 

  政策原文:临政办〔2009〕0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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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安市支行拟定的《临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三十一

 

 

临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  人行临安市支行  ○○九年七月一日)

 

为推进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0571号)和《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杭政办函〔200732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方式,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助于搭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有助于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有助于革除现行国库收付制度的弊端,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和信息透明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资金都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二)强化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分步实施原则。在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逐步向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进。

(四)结合实际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市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降低改革成本,注重实际成效。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支缴拨类型、方式和程序;完善用款计划制度等。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以下简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下简称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包括:

1.市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户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3.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市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

上述账户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其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性,并定期相互核对账务,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库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的一种收缴方式。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的一种收缴方式。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参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完善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预算支出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支出的年度均衡性或实施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和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批复(或授权批复)后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初审汇总后,定期报送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四)规范支出拨付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支付类型。财政支出按政府支出分类标准,从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预算单位的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四大类型。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类表》或列入该表但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市对乡镇(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拨付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用途的资金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中明确。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分别按资金性质将支付信息通知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用款单位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预算单位及其代理银行下达用款额度,并在执行开始前通知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用款单位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繁杂的系统工程,对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周密筹划安排。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人民银行、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职能。

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利用现有的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操作平台,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信息共享。

(三)确定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代理银行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应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进行代理。各预算单位应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本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

(四)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上。要强化部门预算的刚性,预算下达后,在执行时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的预算外和其他资金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

(五)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把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为预算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对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备案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制定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结合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明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部门的职责,为改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七)加快网络一体化建设。

加强网络一体化系统建设,在整合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清算系统、代理银行财政支付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现代化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处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为改革的逐步推进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八)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施步骤如下:

20099月底前,制定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办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选择确定代理银行,完成操作系统升级,做好前期协调、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2009101日起,选择部分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直接结报单位,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201011日起,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直接结报的单位中,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初步建成集中支付业务数据处理系统和网络一体化平台,并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力争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执行国库集中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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