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09-36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09-08-05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09〕5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9-08-06 12:11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年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组织实施《临安市限制养犬暂行规定》(临政发〔200974),设立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犬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联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限制养犬工作。为顺利开展犬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犬类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各司其职、集中办公”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犬类管理工作

二、犬管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合、协调有关部门采用集中办公的形式,分别以各部门的名义开展重点限养区内犬类的日常管理、行政处罚、饲养和诊疗的审批许可等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并做好记录、处理、反馈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在重点限养区内进行犬类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犬类管理相关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市犬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童根华同志任;农业局方坚勇、公安局郭志龙、锦城街道办事处仕建国同志兼任副主任。

犬类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办证科、防疫科、捕犬队。

农业局派2名防疫专业人员负责犬类检疫、防疫、核发《犬类免疫证等工作。

城管执法局派3名人员负责犬管办日常工作和犬类饲养诊疗的审批许可、犬只年检、核发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现场拍照、制作犬类档案等工作。

捕犬队负责重点限养区内无主犬、流浪犬、带病犬的捕杀和收容,以及捕杀犬只尸体和没收犬只的善后处理工作。

公安派1名警员驻犬管办协助捕犬队做好日常管理和对室内无主犬、狂犬以及烈性犬、大型犬的捕杀和收容工作。

犬管办可根据管理工作和集中整治需要临时聘用捕犬队员协助捕犬。

四、犬类登记工作流程

新养犬户登记流程:申养人(单位)向市犬管办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委会逐级审核——市犬管办进行现场检疫、防疫,并核发犬类免疫证——市犬管办现场登记、拍照、制档——市犬管办核发养犬许可证及犬牌。

养犬户审检流程:养犬人(单位)向市犬管办申领养犬年检登记表——市犬管办现场查验犬只检疫、防疫情况——市犬管办登记年检信息。

犬类检疫一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3月份及下半年9月份。养犬人根据市犬管办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告或书面通知,应当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免疫接种。

市农业部门负责为犬只提供接种、检疫服务,并对犬只免疫情况进行登记。

市犬管办负责对重点限养区内犬只检疫、免疫等情况进行审验并登记注册,注册每年一次,并对登记注册内容予以公示。

五、经费收支

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行政诉讼和复议

当事人对相关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原文:临政办〔2009〕0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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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9-08-05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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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6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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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年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组织实施《临安市限制养犬暂行规定》(临政发〔200974),设立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犬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联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限制养犬工作。为顺利开展犬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犬类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各司其职、集中办公”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犬类管理工作

二、犬管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合、协调有关部门采用集中办公的形式,分别以各部门的名义开展重点限养区内犬类的日常管理、行政处罚、饲养和诊疗的审批许可等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并做好记录、处理、反馈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在重点限养区内进行犬类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犬类管理相关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市犬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童根华同志任;农业局方坚勇、公安局郭志龙、锦城街道办事处仕建国同志兼任副主任。

犬类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办证科、防疫科、捕犬队。

农业局派2名防疫专业人员负责犬类检疫、防疫、核发《犬类免疫证等工作。

城管执法局派3名人员负责犬管办日常工作和犬类饲养诊疗的审批许可、犬只年检、核发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现场拍照、制作犬类档案等工作。

捕犬队负责重点限养区内无主犬、流浪犬、带病犬的捕杀和收容,以及捕杀犬只尸体和没收犬只的善后处理工作。

公安派1名警员驻犬管办协助捕犬队做好日常管理和对室内无主犬、狂犬以及烈性犬、大型犬的捕杀和收容工作。

犬管办可根据管理工作和集中整治需要临时聘用捕犬队员协助捕犬。

四、犬类登记工作流程

新养犬户登记流程:申养人(单位)向市犬管办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委会逐级审核——市犬管办进行现场检疫、防疫,并核发犬类免疫证——市犬管办现场登记、拍照、制档——市犬管办核发养犬许可证及犬牌。

养犬户审检流程:养犬人(单位)向市犬管办申领养犬年检登记表——市犬管办现场查验犬只检疫、防疫情况——市犬管办登记年检信息。

犬类检疫一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3月份及下半年9月份。养犬人根据市犬管办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告或书面通知,应当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免疫接种。

市农业部门负责为犬只提供接种、检疫服务,并对犬只免疫情况进行登记。

市犬管办负责对重点限养区内犬只检疫、免疫等情况进行审验并登记注册,注册每年一次,并对登记注册内容予以公示。

五、经费收支

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行政诉讼和复议

当事人对相关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原文:临政办〔2009〕0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