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14-352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4-04-25 |
发文字号 | 临政函〔2014〕5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关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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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在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卫生队伍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服务环境和绩效考核等方面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进一步优化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构编制和用人管理,尽快解决镇街卫生院(中心)人员不足和村卫生室有室无人、后继无人等问题。建立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统筹机制,实行总量管理、统一调配、动态调整。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09〕19号)精神,将镇街卫生院(中心)人员编制从每万服务人口配备13名提高到15名,合理配置医疗、公共卫生、护理等卫技人员。村卫生室缺岗人员,由所辖镇街卫生院派驻并实行统一管理。加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力度,每年定向委培15-30名,并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毕业以后进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的直接纳入镇街卫生院(中心)编制统一管理。根据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年度用编计划,确定一定编制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实施定向公开招考,适当放宽招考条件,充实基层卫生队伍。
鼓励卫技人员到偏远、艰苦地区镇街卫生院(中心)从业,设立偏远地区岗位补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具体办法由卫生局与财政局另行制订。
落实基层卫技人员社会保障,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按事业单位政策落实镇街卫生院(中心)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万元/年(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补助),按有关政策缴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推进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强市属医院与镇街卫生院(中心)合作,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行社区慢性病防治首席管理医生制度,4所市属医院与26家镇街卫生院(中心)自愿选择,建立联合协作体。在镇街卫生院(中心)设立慢性病联合诊疗中心,市属医院选派指导专家到联合诊疗中心开展慢性病诊治、带教及工作指导。
发挥市级医院的技术设备优势,在临安市人民医院建立医学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临床病理会诊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五大中心”,在其他市属医院设立分中心;通过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镇街卫生院(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由中心集中检验、病理标本专家会诊、疑难X片及心电检查上传会诊、医用物品集中消毒和供应,夯实“双向转诊”工作基础。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全市镇街卫生院(中心)均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具备开展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的品种和数量,并与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用药品种相衔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完善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付制度,发挥医保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均医疗费用增长,引导医生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益。
加强基层卫技人员培训教育,优化知识学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
(三)优化基层卫生服务环境。
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布局,根据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合理设置。充分利用现在资源,争取到2015年,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用房全部由各镇街和村委会(社区)无偿提供使用,市财政适当补助。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家补助10万元;新建村卫生室每家补助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市财政每家每年补助1千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地的村委会承担。
加快推进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医保联网开通工作,方便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刷卡报销,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联网开通率达到80%,2015年达到100%。
完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逐步探索由集中健康体检向个人预约到镇街卫生院(中心)凭健康体检券体检方式,方便体检对象、提高体检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镇街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大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助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提高,适当安排市级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和选派指导专家下基层工作经费,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镇街要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各项配套经费。
(三)完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导向,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及镇街牵头,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与组成临安市镇街卫生院(中心)绩效考核小组,将居民满意度、服务质量和数量、任务完成情况、城乡居民健康状况、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应诊制等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绩效考核成绩与财政拨款相挂钩,与镇街卫生院(中心)职工、乡村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相挂钩,与乡村医生续聘合同相挂钩,合理拉大收入差距,体现优绩优酬。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优秀院长(中心主任)、优秀责任医生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制度,并给予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切实加强民情舆情监测,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政策原文:临政函〔2014〕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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