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16-337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10-2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市“十三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日期:
2016-10-21 00:00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临安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据《临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主要明确养老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举措,妥善解决全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突出问题,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规划背景

  (一) 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坚持创新驱动导向,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加大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社会养老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种类日趋丰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老年事业发展保障有力。市委市政府围绕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通过建设资金补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措施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落实高龄津贴、荣誉津贴、困难救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公共服务优待等优惠政策,增加老年群体的获得感。注重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系列政策,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建成1个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8个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6个兼具组织管理功能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形成结构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级管理体系。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310个,其中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53个,建成老年食堂97个,初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 

  3、机构养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重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和功能优化,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康复中心共投入建设资金8170万元。全市拥有养老机构25家,机构养老床位4223张,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30张,镇(街道)敬老院床位1646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108张,村级日间照料床位939张。 

  4、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有所突破。政府购买服务不断增长,2015年底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人数达到6269人,占全市老年人数的6%,发放补贴资金600万元。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发展模式,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原则,建成2个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二)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新常态发展情形下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结构优化、区域协调、民生保障、生态宜居等多重目标叠合实现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增进广大人民福祉,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临安市委市政府更加关注社会转型和共享发展,提出全面改善民生福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新时期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创了有利环境。 

  另一方面,全市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严重、养老设施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社会保障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导致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供需失衡。到2020年,临安市总人口为53.28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4.82%,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养老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养老服务智慧平台覆盖范围不够广泛,老年食堂运营成本高且受益面窄。三是机构养老有效供应不足与无效供应过剩并存。市福利院条件优越,出现一床难求的局面,而镇敬老院配套设施滞后、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床位闲置率达到42%。四是要素保障缺乏力度。养老用地、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医疗保障和保险机制不够健全。 

  综合判断,十三五期间临安市社会养老事业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形势,需要准确把握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增加民本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用市场求活力,用改革求发展,用创新求驱动,用制度求保障,转变思维,聚焦服务,精准发力,化挑战为机遇,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浙江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 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渐进发展。依据地方老年人口数量、结构、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确老年事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加强全市养老事业整体规划,建构中心-次中心-节点的养老服务网络,逐渐减少边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空心化,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全覆盖。按照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要求,优先推进镇(街道)敬老院、社区照料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渐完善老年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护理康复等养老服务功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政策、规划、投资、评估、监督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证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吸引市场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营建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主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 

  3、强调基础,培育特色。突出城乡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基础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区、家庭的资源互补。结合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培育休闲养老、旅游养老等特色养老发展模式。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慧养老模式。引导拆迁区域老年住房适度集中,推广老年公寓养老模式。 

  4、差异发展,分类供给。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养老需求差异,结合上位政策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扩大一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孤寡、低保、失能、半失能等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保障问题。鼓励经济条件好、收入稳定的老年人通过市场购买方式选择配套条件优越的中高档养老机构。实现市场性养老、普惠性养老和福利性养老等多类养老服务供给。 

  (三)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2020年底,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水平高、养老产业和老年文化兼有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做实居家养老。十三五期间,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与完善覆盖所有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专业组织独立运营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试点,建构良好的养老基础性平台。改造和提升镇(街道)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示范点(长者服务中心)18个,全托床位不少于360张。新建和改造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增加床位1322张。90%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互助服务范围,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20%以上。享有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保持在6%以上。 

  ——做大机构养老。十三五期间,以公众需求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不断提高机构养老供给水平,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的4.5%,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60%,民办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养老机构床位的70%。全面完成对镇(街道)敬老院的改造提升,新增床位167张。形成兼具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功能、福利化与市场化性质的综合养老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确保民办养老床位数增加1000张。 

  ——做深医养融合。十三五期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老龄人口结构变化,立足现有医养资源挖潜整合,转变机制,优化结构,深入推动医养融合综合改革。到2018年,完成民办养老机构、敬老院、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养融合服务试点工作。至2020年,有条件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均实现资源共享。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率达到98%,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达到50%以上。扶持2-3家民非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护理院,新增护理床位不少于2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60%,失智床位比例不低于4%。做好市民政福利中心医养深度融合试点。 

  ——做优智慧养老。十三五期间,以发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克服养老资源碎片化,创新养老服务新模式。2018前完成50%城市社区和一镇一村智慧养老试点建设,2020年争取将有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做活养老产业。利用区域自然环境优势,发展养老休闲旅游,扶助和打造1个养老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1-2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提炼特色,挖掘内涵,塑造品牌,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形成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 

  ——做特老年文化。依据党和国家发展老年文化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域文化传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塑造有特色的老年文化产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1 临安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基数 

2020年目标 

年均 

增速 

指标 

属性 

1 

社会 

养老 

千名老人床位数 

 

44.59 

50 

4.29 

约束性 

2 

机构 

养老 

千名老人床位数 

 

39.20 

45 

2.80 

约束性 

社会办养老机构 

床位占比 

% 

48.47 

70 

7.63 

预期性 

护理型床位占比 

% 

49 

60 

4.13 

预期性 

失智老人床位占比 

% 

-- 

4 

-- 

预期性 

3 

居家 

养老 

镇(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长者服务中心) 

 

-- 

18 

[18] 

约束性 

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 

50 

[50] 

约束性 

4 

养老 

保障 

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 

养老服务补贴人数 

% 

6 

6 

-- 

约束性 

5 

人才 

队伍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 

95 

98 

0.62 

约束性 

6 

产业 

发展 

健康养老产业 

集聚区(街区) 

 

-- 

1 

[1] 

预期性 

养老服务集团 

和连锁服务机构 

 

-- 

2 

[2]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做到全覆盖、保重点、提质量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定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设施普查和老年人信息登记、健康评估、需求调查等工作,依据区位因素和人口集聚状况规划布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应按每百户20平方米且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鼓励城市老旧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改建、扩建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原则,推动村(社区)间的资源共享和集中供给。引导老年人在自愿、自治、自助基础上建立养老睦邻互助点,实现居民养老全覆盖。扩大老年食堂覆盖范围,发展多元化老年助餐体系。 

  探索建立公寓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民主村等老年公寓养老的经验,适当运用政策杠杆,引导拆迁老年家庭集中居住,统一规划建设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产权自有、集中居住、互助服务产权公有(村集体)、公开评定、定期流转的多种居住养老模式。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老年公寓和养老配套设施,通过社会投资、政府补贴、老年人付费的方式满足更多老年群体的需求。 

  促进居家养老资源综合利用。按照一专多能嵌入服务的原则,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重视村和社区用房、单位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场所的改造升级和综合利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开放闲置场所,提供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公益性服务。推动政府与大中学校、企业合作,建立单位-政府合作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餐饮、照料等多方面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特色化发展。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重点支持老年人急需的、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逐步提高购买补助标准。加强政府购买流程改革,构建政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运营和专业评估的综合管理机制。扩大社会承接养老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做好购买对象评估、助老员培训、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推进餐饮、康复、娱乐、籍慰、理发、家政等供给主体资格登记和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平台建设,允许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完善社会效应评价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制度,评级在AAA以上的社会服务组织,可优先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发挥老年协会养老助老功能。鼓励老年协会参与居家照料场所的日常管理,开展银龄互助、志愿帮扶、文化娱乐、矛盾调解等活动,构建政府、非政府组织、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协会管理体系,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求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特色化的养老服务。鼓励老年协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维权老年人权益,增加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帮助老年协会改善办公条件、开展自主助老活动,并按评估等级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老年协会会长等骨干人员集中培训和外出考察,开展专家讲座和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思想和文化素质。 

  (二)扩大机构养老供给能力: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供给 

  明确机构养老的功能定位,按照分类规范、重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推动多层次机构养老格局形成。。 

  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民政福利院的软硬件设施,规范管理,凝练特色,培育高层次养老服务品牌。推进敬老院功能改造和市场化改革,盘活和升级养老资源,注重实用适用,以护理功能为主,承担保障托底功能。新建敬老院每个给予60%资金补助,利用学校、医院、厂房改建敬老院,每个给予30%-50%资金补助。改善敬老院寄养条件和容量,经评估合格后,闲置资源向社会开放。 

  支持一般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通过股份制、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完善硬件设施和规范化管理,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扩大养老机构供给能力。推动养老模式创新,建立社区化、多样化、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嵌入型微机构。加强设施落后民办养老机构的优化改造,保障入居老年人的人身、消防、食品安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孤寡老年人提供相对低廉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行政村自办养老院,可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养老品牌机构提供高端市场化养老服务。支持知名企业或商业集团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与区域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养老服务品牌,开拓高端养老市场,为高收入群体提供特色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机构软硬件普查和老年人个人信息、服务信息、市场信息的收集、登记和分析。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的检查和评级。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简化养老机构设立程序,重点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管理规范、示范性强、社会效果明显的优质项目。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和调控,防止养老服务结构性过剩和无序发展。推进老年照顾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着重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补贴型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对象的需求评级,并根据等级提供相应层次的照料服务,形成服务供给、需求评估、服务保障、政策支撑、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促进医养融合纵深发展:做到试点先行、改革驱动、资源多用 

  推进医养融合试点工作。以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做好市民政福利中心医养深度融合试点,加大康复辅助设施和康复活动区建设,完善老年人健康门诊、急救响应、急诊绿色通道、健康评估与信息档案、特色护理等工作,打造医养融合高层次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利用闲置资源单独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或者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护理机构为身患慢性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晚期姑息治疗等老年人提供相应护理服务。鼓励医务人员上门定点诊疗或定期巡诊,推行医养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工作。 

  加快医养融合制度改革。重视医养融合发展的规划、设计、投资、管理、评估及相关制度创新。加强医疗服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老年人健康信息档案制度。推动医保报销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护理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重视服务质量和过程监督,实施政府监督、行业评估和顾客评价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支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促进医养融合可持续发展。 

  实现医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医疗资源进驻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和功能升级,形成区域一体化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康复、餐饮等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养老护理院。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服务设施,设立护理床位,引进医疗服务,建立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医疗服务一体化服务。条件尚不成熟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与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四)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功能:做到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按照线上融合、线下服务,政府主导、社会运营,市场供给、客户评价,规范管理、良性竞争的方式推动智慧养老纵深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视互联网+”养老服务新导向,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养老服务优化升级。加强市场需求研判,做好规划预测,建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及养老服务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服务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智慧养老规范运行。 

  加强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及中高档民办养老机构的信息化改造。建立公众、老年人及家属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特色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入住条件与流程、服务质量等,引导机构养老规范化、透明化运作。建立养老床位、入住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评估等级、护理内容、补贴标准、资金结算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与机构信息共享。 

  重视社区智能设备的配置、使用和升级。建立区域智慧养老中心,推广社区智慧养老工作站,建立覆盖城乡社区智慧服务网络。推进智慧服务与政府购买相结合,提高购买服务效果。重视社区老年人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尤其完善残疾、半失能、失能、高龄、独居和空巢等重点老年群体的档案信息管理。拓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安全监控、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智慧服务,建立安全求救、身体监测、生活护理等信息反馈系统,实现养老服务的即时化、动态化、集中化、便利化、标准化供给。 

  重视社会多元参与。通过财政、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源进入智慧养老产业。采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根据建设规模和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促进家庭、社区居家照料中心、家政公司、医疗机构等多主体之间沟通与协作,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社区为节点,以专业服务公司为依托,医疗机构、企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养老智能化模式。加强与高校、研究所、信息企业、移动网络公司、智能公司合作,优化养老服务智慧系统,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智能终端设备。重视智慧养老服务的宣传及推广,提高老年群体的认知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激发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做到生态化、市场化、品牌化 

  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吸收国内外专家参与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的评估、咨询和认证工作,并根据老年需求和市场发展前景,做好养老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森林、空气、水资源等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开发生态旅居、健康养生、候鸟式度假养老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培育颐养小镇,打造面向中高端老年休闲的旅游度假胜地。 

  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利用长三角区域优势,广泛辐射,带动就业、消费、房地产及相关联的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具有旅游、休闲、餐饮、商业、医疗、康复、体育、文化等养老服务功能一体化、规模化、特色化的高端休闲养老综合服务区。兴建养老产业集聚群或养老产业园,推动养生、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康复器具、自助设备等老年产品开发,突出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六)凝练老年文化发展特色:做到示范化、均等化、特色化 

  加强老年文化宣传和示范效应。宣扬自立、自助、互助的主体精神,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道德示范作用。宣传和弘扬敬老孝道文化,将尊老爱幼和家庭美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敬老爱老意识。利用广播、报纸、期刊、电视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行最美好婆媳长寿之星等孝道人物评比活动。鼓励村(社区)组织、老龄协会、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宣扬尊老、助老、爱老的典型事迹,宣扬好家风、好家训。重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子女赡养义务和主体责任,凸显家庭养老功能。 

  推进城乡老年文化均等化建设。根据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要求,做好城乡规划、村镇规划与文化设施规划的配套设置,合理安排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及服务项目。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工程,普及数字网络系统。强化老年大学和远程电视大学老年文化教育功能。鼓励大学、中小学及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资源向老年人开放,推动跨部门文化项目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电视电影室、农家书屋等文化项目的传播作用。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建设。到2020年,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城乡文化差异不断缩小,老年文化产品消费的均等化、多样化得到显著提高。 

  打造老年文化特色品牌。打造重阳敬老礼等特色文化品牌。结合城市旅游产业,开发老年旅游产品。重视培养民间文化团体领头人,推进老年舞蹈队、戏曲队、乐团、合唱团、体育队等文化社团的发展,支持书画、摄影、集邮、收藏、剪纸、雕刻等民间艺人、业余爱好者建立老年兴趣小组和开展自组织文化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老年群体养老保障是维系代际平衡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党中央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要求,明确政府职能,明晰政府与市场界限。倡导PPP模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善于防范风险。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建立政府牵头,民政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工商、教育、劳动保障、体育、卫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养老协同管理机制。强化镇(街道)政府责任意识,细化指标,严格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切实执行。 

  (二)制度保障 

  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等方面的老龄政策制度,提高养老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养老服务竞争激励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实施第三方评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养老主体自律、行业监督、专业评估、政府评价的综合管理机制。促进政府购买流程科学化,实施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补贴智能化结算、补贴跨区域流通等相关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家政、餐饮、物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标准,实行服务评级和以奖代补政策。 

  (三)要素保障 

  做好土地供给保障。按照居家养老发展规模,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新增建设用地。按照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和养老机构床位年增长3%的目标,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依法享有同等的税费、土地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鼓励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场所不足问题,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规划批准临时利用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城镇闲置资源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社会养老需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增长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状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用于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比例。出台专项政策并依据建设规模、服务人数、服务质量对新建或改建的养老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养老睦邻互助点进行评估、考核和补助。政府设立养老产业发展扶持基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加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资助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贯彻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养护服务的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土地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的电、水、气、宽带、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等公用资源的安置费和使用费均按相关政策给予免除或优惠使用。境外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养老机构也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组织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医疗、护理、保健、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人员招聘、培训计划,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与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开展讲座、培训或人才培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专业人员应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实现每个城市社区照料中心都由一名全科医生进行日常和定期上门服务。支持老年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且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待遇。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网络,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奖励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老年文化专职管理人员、老年文化专业人才和业余组织者的选聘、培训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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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十三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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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安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据《临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主要明确养老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举措,妥善解决全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突出问题,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规划背景

  (一) 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坚持创新驱动导向,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加大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社会养老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种类日趋丰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老年事业发展保障有力。市委市政府围绕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通过建设资金补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措施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落实高龄津贴、荣誉津贴、困难救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公共服务优待等优惠政策,增加老年群体的获得感。注重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系列政策,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建成1个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8个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6个兼具组织管理功能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形成结构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级管理体系。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310个,其中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53个,建成老年食堂97个,初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 

  3、机构养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重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和功能优化,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康复中心共投入建设资金8170万元。全市拥有养老机构25家,机构养老床位4223张,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30张,镇(街道)敬老院床位1646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108张,村级日间照料床位939张。 

  4、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有所突破。政府购买服务不断增长,2015年底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人数达到6269人,占全市老年人数的6%,发放补贴资金600万元。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发展模式,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原则,建成2个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二)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新常态发展情形下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结构优化、区域协调、民生保障、生态宜居等多重目标叠合实现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增进广大人民福祉,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临安市委市政府更加关注社会转型和共享发展,提出全面改善民生福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新时期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创了有利环境。 

  另一方面,全市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严重、养老设施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社会保障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导致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供需失衡。到2020年,临安市总人口为53.28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4.82%,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养老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养老服务智慧平台覆盖范围不够广泛,老年食堂运营成本高且受益面窄。三是机构养老有效供应不足与无效供应过剩并存。市福利院条件优越,出现一床难求的局面,而镇敬老院配套设施滞后、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床位闲置率达到42%。四是要素保障缺乏力度。养老用地、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医疗保障和保险机制不够健全。 

  综合判断,十三五期间临安市社会养老事业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形势,需要准确把握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增加民本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用市场求活力,用改革求发展,用创新求驱动,用制度求保障,转变思维,聚焦服务,精准发力,化挑战为机遇,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浙江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 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渐进发展。依据地方老年人口数量、结构、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确老年事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加强全市养老事业整体规划,建构中心-次中心-节点的养老服务网络,逐渐减少边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空心化,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全覆盖。按照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要求,优先推进镇(街道)敬老院、社区照料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渐完善老年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护理康复等养老服务功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政策、规划、投资、评估、监督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证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吸引市场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营建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主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 

  3、强调基础,培育特色。突出城乡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基础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区、家庭的资源互补。结合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培育休闲养老、旅游养老等特色养老发展模式。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慧养老模式。引导拆迁区域老年住房适度集中,推广老年公寓养老模式。 

  4、差异发展,分类供给。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养老需求差异,结合上位政策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扩大一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孤寡、低保、失能、半失能等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保障问题。鼓励经济条件好、收入稳定的老年人通过市场购买方式选择配套条件优越的中高档养老机构。实现市场性养老、普惠性养老和福利性养老等多类养老服务供给。 

  (三)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2020年底,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水平高、养老产业和老年文化兼有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做实居家养老。十三五期间,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与完善覆盖所有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专业组织独立运营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试点,建构良好的养老基础性平台。改造和提升镇(街道)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示范点(长者服务中心)18个,全托床位不少于360张。新建和改造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增加床位1322张。90%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互助服务范围,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20%以上。享有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保持在6%以上。 

  ——做大机构养老。十三五期间,以公众需求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不断提高机构养老供给水平,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的4.5%,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60%,民办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养老机构床位的70%。全面完成对镇(街道)敬老院的改造提升,新增床位167张。形成兼具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功能、福利化与市场化性质的综合养老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确保民办养老床位数增加1000张。 

  ——做深医养融合。十三五期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老龄人口结构变化,立足现有医养资源挖潜整合,转变机制,优化结构,深入推动医养融合综合改革。到2018年,完成民办养老机构、敬老院、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养融合服务试点工作。至2020年,有条件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均实现资源共享。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率达到98%,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达到50%以上。扶持2-3家民非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护理院,新增护理床位不少于2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60%,失智床位比例不低于4%。做好市民政福利中心医养深度融合试点。 

  ——做优智慧养老。十三五期间,以发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克服养老资源碎片化,创新养老服务新模式。2018前完成50%城市社区和一镇一村智慧养老试点建设,2020年争取将有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做活养老产业。利用区域自然环境优势,发展养老休闲旅游,扶助和打造1个养老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1-2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提炼特色,挖掘内涵,塑造品牌,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形成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 

  ——做特老年文化。依据党和国家发展老年文化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域文化传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塑造有特色的老年文化产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1 临安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基数 

2020年目标 

年均 

增速 

指标 

属性 

1 

社会 

养老 

千名老人床位数 

 

44.59 

50 

4.29 

约束性 

2 

机构 

养老 

千名老人床位数 

 

39.20 

45 

2.80 

约束性 

社会办养老机构 

床位占比 

% 

48.47 

70 

7.63 

预期性 

护理型床位占比 

% 

49 

60 

4.13 

预期性 

失智老人床位占比 

% 

-- 

4 

-- 

预期性 

3 

居家 

养老 

镇(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长者服务中心) 

 

-- 

18 

[18] 

约束性 

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 

50 

[50] 

约束性 

4 

养老 

保障 

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 

养老服务补贴人数 

% 

6 

6 

-- 

约束性 

5 

人才 

队伍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 

95 

98 

0.62 

约束性 

6 

产业 

发展 

健康养老产业 

集聚区(街区) 

 

-- 

1 

[1] 

预期性 

养老服务集团 

和连锁服务机构 

 

-- 

2 

[2]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做到全覆盖、保重点、提质量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定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设施普查和老年人信息登记、健康评估、需求调查等工作,依据区位因素和人口集聚状况规划布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应按每百户20平方米且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鼓励城市老旧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改建、扩建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原则,推动村(社区)间的资源共享和集中供给。引导老年人在自愿、自治、自助基础上建立养老睦邻互助点,实现居民养老全覆盖。扩大老年食堂覆盖范围,发展多元化老年助餐体系。 

  探索建立公寓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民主村等老年公寓养老的经验,适当运用政策杠杆,引导拆迁老年家庭集中居住,统一规划建设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产权自有、集中居住、互助服务产权公有(村集体)、公开评定、定期流转的多种居住养老模式。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老年公寓和养老配套设施,通过社会投资、政府补贴、老年人付费的方式满足更多老年群体的需求。 

  促进居家养老资源综合利用。按照一专多能嵌入服务的原则,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重视村和社区用房、单位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场所的改造升级和综合利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开放闲置场所,提供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公益性服务。推动政府与大中学校、企业合作,建立单位-政府合作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餐饮、照料等多方面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特色化发展。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重点支持老年人急需的、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逐步提高购买补助标准。加强政府购买流程改革,构建政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运营和专业评估的综合管理机制。扩大社会承接养老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做好购买对象评估、助老员培训、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推进餐饮、康复、娱乐、籍慰、理发、家政等供给主体资格登记和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平台建设,允许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完善社会效应评价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制度,评级在AAA以上的社会服务组织,可优先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发挥老年协会养老助老功能。鼓励老年协会参与居家照料场所的日常管理,开展银龄互助、志愿帮扶、文化娱乐、矛盾调解等活动,构建政府、非政府组织、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协会管理体系,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求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特色化的养老服务。鼓励老年协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维权老年人权益,增加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帮助老年协会改善办公条件、开展自主助老活动,并按评估等级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老年协会会长等骨干人员集中培训和外出考察,开展专家讲座和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思想和文化素质。 

  (二)扩大机构养老供给能力: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供给 

  明确机构养老的功能定位,按照分类规范、重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推动多层次机构养老格局形成。。 

  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民政福利院的软硬件设施,规范管理,凝练特色,培育高层次养老服务品牌。推进敬老院功能改造和市场化改革,盘活和升级养老资源,注重实用适用,以护理功能为主,承担保障托底功能。新建敬老院每个给予60%资金补助,利用学校、医院、厂房改建敬老院,每个给予30%-50%资金补助。改善敬老院寄养条件和容量,经评估合格后,闲置资源向社会开放。 

  支持一般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通过股份制、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完善硬件设施和规范化管理,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扩大养老机构供给能力。推动养老模式创新,建立社区化、多样化、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嵌入型微机构。加强设施落后民办养老机构的优化改造,保障入居老年人的人身、消防、食品安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孤寡老年人提供相对低廉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行政村自办养老院,可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养老品牌机构提供高端市场化养老服务。支持知名企业或商业集团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与区域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养老服务品牌,开拓高端养老市场,为高收入群体提供特色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机构软硬件普查和老年人个人信息、服务信息、市场信息的收集、登记和分析。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的检查和评级。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简化养老机构设立程序,重点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管理规范、示范性强、社会效果明显的优质项目。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和调控,防止养老服务结构性过剩和无序发展。推进老年照顾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着重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补贴型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对象的需求评级,并根据等级提供相应层次的照料服务,形成服务供给、需求评估、服务保障、政策支撑、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促进医养融合纵深发展:做到试点先行、改革驱动、资源多用 

  推进医养融合试点工作。以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做好市民政福利中心医养深度融合试点,加大康复辅助设施和康复活动区建设,完善老年人健康门诊、急救响应、急诊绿色通道、健康评估与信息档案、特色护理等工作,打造医养融合高层次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利用闲置资源单独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或者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护理机构为身患慢性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晚期姑息治疗等老年人提供相应护理服务。鼓励医务人员上门定点诊疗或定期巡诊,推行医养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工作。 

  加快医养融合制度改革。重视医养融合发展的规划、设计、投资、管理、评估及相关制度创新。加强医疗服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老年人健康信息档案制度。推动医保报销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护理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重视服务质量和过程监督,实施政府监督、行业评估和顾客评价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支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促进医养融合可持续发展。 

  实现医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医疗资源进驻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和功能升级,形成区域一体化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康复、餐饮等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养老护理院。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服务设施,设立护理床位,引进医疗服务,建立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医疗服务一体化服务。条件尚不成熟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与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四)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功能:做到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按照线上融合、线下服务,政府主导、社会运营,市场供给、客户评价,规范管理、良性竞争的方式推动智慧养老纵深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视互联网+”养老服务新导向,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养老服务优化升级。加强市场需求研判,做好规划预测,建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及养老服务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服务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智慧养老规范运行。 

  加强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及中高档民办养老机构的信息化改造。建立公众、老年人及家属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特色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入住条件与流程、服务质量等,引导机构养老规范化、透明化运作。建立养老床位、入住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评估等级、护理内容、补贴标准、资金结算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与机构信息共享。 

  重视社区智能设备的配置、使用和升级。建立区域智慧养老中心,推广社区智慧养老工作站,建立覆盖城乡社区智慧服务网络。推进智慧服务与政府购买相结合,提高购买服务效果。重视社区老年人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尤其完善残疾、半失能、失能、高龄、独居和空巢等重点老年群体的档案信息管理。拓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安全监控、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智慧服务,建立安全求救、身体监测、生活护理等信息反馈系统,实现养老服务的即时化、动态化、集中化、便利化、标准化供给。 

  重视社会多元参与。通过财政、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源进入智慧养老产业。采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根据建设规模和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促进家庭、社区居家照料中心、家政公司、医疗机构等多主体之间沟通与协作,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社区为节点,以专业服务公司为依托,医疗机构、企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养老智能化模式。加强与高校、研究所、信息企业、移动网络公司、智能公司合作,优化养老服务智慧系统,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智能终端设备。重视智慧养老服务的宣传及推广,提高老年群体的认知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激发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做到生态化、市场化、品牌化 

  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吸收国内外专家参与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的评估、咨询和认证工作,并根据老年需求和市场发展前景,做好养老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森林、空气、水资源等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开发生态旅居、健康养生、候鸟式度假养老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培育颐养小镇,打造面向中高端老年休闲的旅游度假胜地。 

  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利用长三角区域优势,广泛辐射,带动就业、消费、房地产及相关联的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具有旅游、休闲、餐饮、商业、医疗、康复、体育、文化等养老服务功能一体化、规模化、特色化的高端休闲养老综合服务区。兴建养老产业集聚群或养老产业园,推动养生、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康复器具、自助设备等老年产品开发,突出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六)凝练老年文化发展特色:做到示范化、均等化、特色化 

  加强老年文化宣传和示范效应。宣扬自立、自助、互助的主体精神,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道德示范作用。宣传和弘扬敬老孝道文化,将尊老爱幼和家庭美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敬老爱老意识。利用广播、报纸、期刊、电视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行最美好婆媳长寿之星等孝道人物评比活动。鼓励村(社区)组织、老龄协会、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宣扬尊老、助老、爱老的典型事迹,宣扬好家风、好家训。重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子女赡养义务和主体责任,凸显家庭养老功能。 

  推进城乡老年文化均等化建设。根据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要求,做好城乡规划、村镇规划与文化设施规划的配套设置,合理安排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及服务项目。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工程,普及数字网络系统。强化老年大学和远程电视大学老年文化教育功能。鼓励大学、中小学及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资源向老年人开放,推动跨部门文化项目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电视电影室、农家书屋等文化项目的传播作用。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建设。到2020年,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城乡文化差异不断缩小,老年文化产品消费的均等化、多样化得到显著提高。 

  打造老年文化特色品牌。打造重阳敬老礼等特色文化品牌。结合城市旅游产业,开发老年旅游产品。重视培养民间文化团体领头人,推进老年舞蹈队、戏曲队、乐团、合唱团、体育队等文化社团的发展,支持书画、摄影、集邮、收藏、剪纸、雕刻等民间艺人、业余爱好者建立老年兴趣小组和开展自组织文化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老年群体养老保障是维系代际平衡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党中央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要求,明确政府职能,明晰政府与市场界限。倡导PPP模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善于防范风险。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建立政府牵头,民政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工商、教育、劳动保障、体育、卫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养老协同管理机制。强化镇(街道)政府责任意识,细化指标,严格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切实执行。 

  (二)制度保障 

  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等方面的老龄政策制度,提高养老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养老服务竞争激励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实施第三方评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养老主体自律、行业监督、专业评估、政府评价的综合管理机制。促进政府购买流程科学化,实施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补贴智能化结算、补贴跨区域流通等相关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家政、餐饮、物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标准,实行服务评级和以奖代补政策。 

  (三)要素保障 

  做好土地供给保障。按照居家养老发展规模,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新增建设用地。按照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和养老机构床位年增长3%的目标,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依法享有同等的税费、土地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鼓励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场所不足问题,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规划批准临时利用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城镇闲置资源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社会养老需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增长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状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用于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比例。出台专项政策并依据建设规模、服务人数、服务质量对新建或改建的养老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养老睦邻互助点进行评估、考核和补助。政府设立养老产业发展扶持基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加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资助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贯彻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养护服务的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土地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的电、水、气、宽带、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等公用资源的安置费和使用费均按相关政策给予免除或优惠使用。境外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养老机构也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组织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医疗、护理、保健、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人员招聘、培训计划,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与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开展讲座、培训或人才培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专业人员应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实现每个城市社区照料中心都由一名全科医生进行日常和定期上门服务。支持老年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且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待遇。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网络,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奖励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老年文化专职管理人员、老年文化专业人才和业余组织者的选聘、培训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