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17-5596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16 |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浙江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新民街216号 ;邮编:311300;电话:23618068;传真:23618064;电子邮箱:lasslsdj@zjwater.gov.cn)。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党委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认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科室提供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水利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健全水利水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健全了以局属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收集汇总各类信息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水利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三、 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便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4条,其中,在“浙江省临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9条,其中机构信息4条,政府工作3条,政策文件1条,财政公开1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95条,其中,在“临安水利”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4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11条。
四、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我局注重强化学习,做好宣传。年初,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群众书面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人员配置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临安市水利水电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0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895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张群 审核人:刘勇 填报人:韦英梅
联系电话:0571-23618063 填报日期:2017.1.12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