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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日期:
2017-10-27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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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交〔2017105 

     

 
   

 

    临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集中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局属各单位、港航管理处: 

  为切实做好我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1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和“防控优先”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紧盯我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的重点区域,以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着力推进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车站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不发生火灾灾情。 

  二、工作时间 

  20178月至12月开展以出租房和高层建筑整治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攻坚暨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长:周杰 

  副组长:傅贤军、应建强、陈立华、潘志军、傅高明、梁静、方旭东 

  成员:陆晓翔、唐云峰、王  燕、林  玫、马月红、张  屏、王华平、陈武威、童望军、朱志良、章为、蒋亮、戚江民、任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志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1.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由各单位牵头,做好出租房长效整治工作。以《临安市出租房屋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为标准,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的要求,参照“河长制”模式,对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开展清底式排查。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房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实施“八个必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清空,坚决拆除;对检查发现的合用场所,必须责令立即整改,清理违规住人现象;对未配备灭火器和“四件套”等设施器材,以及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的,必须责令立即配备到位;对设施器材失效的,必须立即更换;对设有防盗窗、固定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必须立即拆除;对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不及时整改的出租户,必须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督促彻底整改。 

  2.老旧小区等区域。有老旧小区的单位,要加强联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并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共同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指导工作,指导其落实“七个必须”:必须明确管理组织、管理责任、管理制度;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必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必须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必须做好消防宣传;必须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 

  3.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在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行业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未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消防违法行为。 

  4.易燃易爆场所。配合安监、公安、规划建设、发改、城管等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依据管理职责开展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检查,做好台账。各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居住出租房查处和管理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火灾安全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报消防等单位查处。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有台账。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每月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对每起亡人火灾事故,坚持“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 

  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工作动态。 

    

    

    

    

    

    

    

    

    

    

                               临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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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局属各单位、港航管理处: 

  为切实做好我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1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和“防控优先”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紧盯我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的重点区域,以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着力推进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车站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不发生火灾灾情。 

  二、工作时间 

  20178月至12月开展以出租房和高层建筑整治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攻坚暨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长:周杰 

  副组长:傅贤军、应建强、陈立华、潘志军、傅高明、梁静、方旭东 

  成员:陆晓翔、唐云峰、王  燕、林  玫、马月红、张  屏、王华平、陈武威、童望军、朱志良、章为、蒋亮、戚江民、任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志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1.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由各单位牵头,做好出租房长效整治工作。以《临安市出租房屋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为标准,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的要求,参照“河长制”模式,对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开展清底式排查。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房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实施“八个必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清空,坚决拆除;对检查发现的合用场所,必须责令立即整改,清理违规住人现象;对未配备灭火器和“四件套”等设施器材,以及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的,必须责令立即配备到位;对设施器材失效的,必须立即更换;对设有防盗窗、固定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必须立即拆除;对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不及时整改的出租户,必须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督促彻底整改。 

  2.老旧小区等区域。有老旧小区的单位,要加强联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并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共同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指导工作,指导其落实“七个必须”:必须明确管理组织、管理责任、管理制度;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必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必须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必须做好消防宣传;必须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 

  3.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在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行业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未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消防违法行为。 

  4.易燃易爆场所。配合安监、公安、规划建设、发改、城管等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依据管理职责开展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检查,做好台账。各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居住出租房查处和管理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火灾安全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报消防等单位查处。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有台账。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每月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对每起亡人火灾事故,坚持“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 

  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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