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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211/2017-559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7-03-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7-03-30 16:36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临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16年,临安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为局办公室(法制科),设置主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4个,分别为:局网站、局官方微博、局官方微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我局累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2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49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7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9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0条。

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2016年,我局回应社会关切情况35次,其中,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3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1次。

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1次。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6年,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制定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丰富公开形式,信息内容更加全面

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

一是健全局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我局在政府网站内已设立民政子网站,各个板块内容不断充实完善,设立“民政动态”、“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多个栏目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及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民政政务信息、有关政策及办事流程。

二是全面做好“双微”维护工作。自201411月我局开通官方微博“临安市民政局2014”和官方微信“临安民政”以来,多方面宽领域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与群众的联系更为紧密。同时,调整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民政信息的审核、报送、发布,并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临安发布”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双微”工作通报办法》(临发网〔20151号)要求,做好局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行维护工作。

三是立足民政实际,科学编制《临安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临安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临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临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后的版面及功能掌握不足,需要进一步熟悉并运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微博微信网络平台领导小组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进一步细化各项办事指南。

四是贯彻落实《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函〔201668号)精神,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均要依法依规公开。

 

临安市民政局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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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16年,临安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为局办公室(法制科),设置主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4个,分别为:局网站、局官方微博、局官方微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我局累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2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49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7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9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0条。

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2016年,我局回应社会关切情况35次,其中,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3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1次。

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1次。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6年,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制定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丰富公开形式,信息内容更加全面

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

一是健全局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我局在政府网站内已设立民政子网站,各个板块内容不断充实完善,设立“民政动态”、“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多个栏目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及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民政政务信息、有关政策及办事流程。

二是全面做好“双微”维护工作。自201411月我局开通官方微博“临安市民政局2014”和官方微信“临安民政”以来,多方面宽领域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与群众的联系更为紧密。同时,调整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民政信息的审核、报送、发布,并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临安发布”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双微”工作通报办法》(临发网〔20151号)要求,做好局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行维护工作。

三是立足民政实际,科学编制《临安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临安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临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临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后的版面及功能掌握不足,需要进一步熟悉并运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微博微信网络平台领导小组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进一步细化各项办事指南。

四是贯彻落实《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函〔201668号)精神,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均要依法依规公开。

 

临安市民政局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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