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18-816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1-08 |
发文字号 | 临政函〔2018〕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00-2018-0001 | 关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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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性定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2.坚持可持续经营。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需要公共财政提供必要且稳定的支持,以确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3.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合规,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主要内容
1.建立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以小微、“三农”为服务对象的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组建1家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坚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控公司)
2.建立“政银担”合作体系。银行要树立与担保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银担共赢的合作模式。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构建起互信互利、共融共赢的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与银行的合作,特别要加大与定位于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合作的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人行临安支行、银监临安办)
3.建立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担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主业、坚守政策性定位,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经营、道德风险。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效分散风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控公司、人行临安支行、银监临安办)
4.建立金融配套政策体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要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
(1)建立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赔偿准备金。
(2)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税收减免和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
(3)增强资本实力。根据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小微企业覆盖面等情况,区财政安排资金逐步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提升其担保能力。
(4)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金控公司)
5.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管理。积极指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产品种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切实履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推动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产监管、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加强日常财务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审计,保障国有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金控公司)
四、建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一)机构设置。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金控公司、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审计局、人行临安支行、银监临安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临安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职责分工。
1.区经信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2.区财政局:积极指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履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推动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3.区金控公司:负责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筹措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监管。
4.区金融办:积极协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合作,把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
5.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登记,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企业股权质押业务提供质押登记工作。
7.区审计局:负责协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
8.人行临安支行: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
9.银监临安办: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银行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合作机制,指导推动银担合作,建立解困帮扶机制。
本意见自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由区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政策原文:临政函〔201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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