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18-816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临政函〔2018〕8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00-2018-0022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2-28 17:05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8122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临安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临安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及2013年启动的临安市控规等文件对临安区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等在内的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12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东至锦城龙凤山生态公墓园(不含),南至武肃街,西至农林大路,北至山脚线,面积约1.31平方公里。

102:东至圣园路,南至钱王街,西北至吴山街,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103:东至灵凤路,南至科技大道,西至同仁山庄(含),北至山脚线—美女山生态墓地(不含)—山脚线—苏坞(含),面积约6.59平方公里。

(二)2类区

201:东至武肃街,南至南苕溪,西至武肃街,北至武肃街,面积约3.82平方公里。

202:东至望湖路,南至锦溪—吴越街—杭昱线,西至玲珑山单元规划边界—玲珑山路,北至南苕溪,面积约7.88平方公里。

203:东至畔湖路(规划路)—锦溪—福兴街—九洲街—飞翠路—杨岱路,南至杭瑞高速,西至玲珑山路,北至吴越街,面积约3.49平方公里。

204:东至钱王街,南至杭瑞高速,西至畔湖路(规划路),北至吴越街—锦溪,面积约2.99平方公里。

205:东至环城西河,南至玲珑单元规划边界,西至玲珑单元规划边界,北至杭瑞高速,北至杭瑞高速,面积约2.81平方公里。

206:东至长西线—武肃街—玲珑山路,南至山脚线—潘溪,西至横溪单元规划边界,北至横溪单元规划边界—锦北单元规划边界,面积约6.38平方公里。

207:东至新白线,南至科技大道—武肃街—锦城龙凤山生态公墓园(含)—山脚线—农林大路—武肃街,西至长西线,北至双林高校单元规划边界,面积约4.28平方公里。

208:东南至苏坞(不含)—山脚线—美女山生态墓地(含)—山脚线—同仁小区(不含)—灵龙路—科技大道—高新技术单元规划边界,西至科技大道—新白线—高新技术单元规划边界,北至高新技术单元规划边界,面积约3.98平方公里。

(三)3类区

301:东至玲珑山路,南至杭瑞高速,西北至杭昱线,面积约2.26平方公里。

302:东至畔湖路(规划路),南至杭瑞高速,西至杨岱路—飞翠路,北至九洲街—福兴街—锦溪,面积约2.14平方公里。

303:东至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区块规划边界,南至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区块规划边界,西至环城西河,北至杭瑞高速,面积约0.78平方公里。

(四)4类区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24b类: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2)。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属性暂不明确的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4.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科技城区块由于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还在调整中,为后续科技城区块项目顺利实施,故本次区划未将科技城列入。科技城区块和滨湖新城区块将在下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时划分在内。

六、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自2019127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划分方案由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际铁路

 

 

 

 

 

 

 

 

 

附件1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性质

1

钱王街

主干道

2

城中街

主干道

3

衣锦街

次干道

4

新民街

次干道

5

农林大路

主干道

6

天目路

次干道

7

江桥路

次干道

8

临天路

主干道

9

西墅街

次干道

10

锦江路

次干道

11

万马路

次干道

12

石镜街

次干道

13

广场路

次干道

14

武肃街

主干道

15

临水路

次干道

16

若溪南街

次干道

17

西苑路

次干道

18

马溪路

次干道

19

横潭路

次干道

20

农林大路

主干道

21

吴越街

主干道

22

玲珑山路

主干道

23

锦天路

次干道

24

九洲街

次干路

25

苕溪北街

次干路

26

长西线

主干路

27

农林街

次干路

28

城中东街

次干路

29

钱锦大道

主干路

30

望湖路

主干路

31

长桥路

次干路

32

海华路

次干路

33

兴禹街

主干路

34

杭瑞高速

高速路

35

飞翠路

次干路

36

福兴街

次干路

37

杨临线

省道

38

青临线(S205

省道

39

杭昱线(S102

省道

 

 

 

 

 

附件2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际铁路

   

道路等级

杭州—临安城际铁路(地面段)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政策原文:临政函〔2018〕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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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临政函〔2018〕8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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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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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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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8122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临安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临安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及2013年启动的临安市控规等文件对临安区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等在内的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12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东至锦城龙凤山生态公墓园(不含),南至武肃街,西至农林大路,北至山脚线,面积约1.31平方公里。

102:东至圣园路,南至钱王街,西北至吴山街,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103:东至灵凤路,南至科技大道,西至同仁山庄(含),北至山脚线—美女山生态墓地(不含)—山脚线—苏坞(含),面积约6.59平方公里。

(二)2类区

201:东至武肃街,南至南苕溪,西至武肃街,北至武肃街,面积约3.82平方公里。

202:东至望湖路,南至锦溪—吴越街—杭昱线,西至玲珑山单元规划边界—玲珑山路,北至南苕溪,面积约7.88平方公里。

203:东至畔湖路(规划路)—锦溪—福兴街—九洲街—飞翠路—杨岱路,南至杭瑞高速,西至玲珑山路,北至吴越街,面积约3.49平方公里。

204:东至钱王街,南至杭瑞高速,西至畔湖路(规划路),北至吴越街—锦溪,面积约2.99平方公里。

205:东至环城西河,南至玲珑单元规划边界,西至玲珑单元规划边界,北至杭瑞高速,北至杭瑞高速,面积约2.81平方公里。

206:东至长西线—武肃街—玲珑山路,南至山脚线—潘溪,西至横溪单元规划边界,北至横溪单元规划边界—锦北单元规划边界,面积约6.38平方公里。

207:东至新白线,南至科技大道—武肃街—锦城龙凤山生态公墓园(含)—山脚线—农林大路—武肃街,西至长西线,北至双林高校单元规划边界,面积约4.28平方公里。

208:东南至苏坞(不含)—山脚线—美女山生态墓地(含)—山脚线—同仁小区(不含)—灵龙路—科技大道—高新技术单元规划边界,西至科技大道—新白线—高新技术单元规划边界,北至高新技术单元规划边界,面积约3.98平方公里。

(三)3类区

301:东至玲珑山路,南至杭瑞高速,西北至杭昱线,面积约2.26平方公里。

302:东至畔湖路(规划路),南至杭瑞高速,西至杨岱路—飞翠路,北至九洲街—福兴街—锦溪,面积约2.14平方公里。

303:东至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区块规划边界,南至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区块规划边界,西至环城西河,北至杭瑞高速,面积约0.78平方公里。

(四)4类区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24b类: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2)。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属性暂不明确的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4.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科技城区块由于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还在调整中,为后续科技城区块项目顺利实施,故本次区划未将科技城列入。科技城区块和滨湖新城区块将在下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时划分在内。

六、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自2019127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划分方案由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际铁路

 

 

 

 

 

 

 

 

 

附件1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性质

1

钱王街

主干道

2

城中街

主干道

3

衣锦街

次干道

4

新民街

次干道

5

农林大路

主干道

6

天目路

次干道

7

江桥路

次干道

8

临天路

主干道

9

西墅街

次干道

10

锦江路

次干道

11

万马路

次干道

12

石镜街

次干道

13

广场路

次干道

14

武肃街

主干道

15

临水路

次干道

16

若溪南街

次干道

17

西苑路

次干道

18

马溪路

次干道

19

横潭路

次干道

20

农林大路

主干道

21

吴越街

主干道

22

玲珑山路

主干道

23

锦天路

次干道

24

九洲街

次干路

25

苕溪北街

次干路

26

长西线

主干路

27

农林街

次干路

28

城中东街

次干路

29

钱锦大道

主干路

30

望湖路

主干路

31

长桥路

次干路

32

海华路

次干路

33

兴禹街

主干路

34

杭瑞高速

高速路

35

飞翠路

次干路

36

福兴街

次干路

37

杨临线

省道

38

青临线(S205

省道

39

杭昱线(S102

省道

 

 

 

 

 

附件2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际铁路

   

道路等级

杭州—临安城际铁路(地面段)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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