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18-5651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2017年,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2017〕84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临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临政〔2017〕56号)等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强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现将2017年度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第一要务工作来抓,成立了以何常青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梳理、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通过“杭州 临安”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市场监管局栏目的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总计公开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157条,其中法规文件类2条、财务信息类2条、公示公告类41条、其他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2条。在部门子站中,公开工作动态类42条、政策法规类5条、政务公开类4条、网上办事类7条、许可服务类2条、国家级出口电光源质量安全示范区信息平台18条。对新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能做到对信息及时发布,对公开指南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加强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妥善应对、有效处置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结回复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对受理的每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受理时有电话告知,答复时有邮政快递函告,能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耐心解释,以高效、规范的服务,赢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外公开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意见箱,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
二、经验做法
(一)完善制度,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制定的《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等表单进行完善,方便办事群众。开展专门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规定》等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拓展创新,推陈出新。微博和微信是开放性社交网络与封闭性社交网络的代表,是目前最受关注的两个社交网络产品。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自开通“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和“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微博以来,积极宣传,目前有微博粉丝478人,微信关注者2369人,发布微博1753余条,其中今年新增发布400余条;发布微信订阅号485条,其中今年新增发布325余条。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为企业和群众获得相关信息提供了便利,获得一致好评。
(三)推进网上审批。我局围绕推进办事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加强了服务大厅办事现场的政务信息服务,及时公开披露相关政策法规信息,为企业解疑排难,在窗口设立了政务公开咨询和热线电话,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掌握申报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了便利。
三、存在问题
1、缺少对信息的整理,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较困难。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18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我局将以贯彻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牵引,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和扩大公众参与为抓手,以常态化督查督办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努力实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加大宣传,加大按规定的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意识。要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何常青 审核人:薛倩
填报人:陈志明 联系人:陈志明 | ||
填报日期:2018年1月5日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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