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82/2018-76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7-27
发文字号 临人社发〔2018〕9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 13-2018-0018 关联内容
关于推进杭州市临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日期:
2018-07-31 11:05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该施工企业应持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险办)核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将有关数据交区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区社险办根据区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

三、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应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四、区税务机关根据区社险办出具的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征收工伤保险费,并出具完税凭证。

五、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完税凭证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完税凭证的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农民工参保工作后,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并在工地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对未按本通知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九、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实行一次性支付。

十、建设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区社险办备案,工伤保险期限可相应顺延。

十一、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

                        2018727

   

 附件1: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项目信息

参保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地


邮  编


建设单位


项目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参保单位信息

总承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社保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参保信息

参保项目合同

总造价(金额)


缴费费率


缴费金额

(大写)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1.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办理参保登记条件。

□ 2.审核,同意该项目进行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项目编号: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受理后填报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建设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样式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伤保险登记证: 临社险工字       号

保险期限:共     天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标牌尺寸要求:

标牌尺寸:900×1200mm

标    题:45×63mm   大黑体

正    文:30×30mm    楷体

监制单位:30×30mm    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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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82/2018-76712
发文字号 临人社发〔20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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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7-27
统一编号 ALAD 13-201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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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型
关于推进杭州市临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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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该施工企业应持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险办)核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将有关数据交区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区社险办根据区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

三、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缴费基数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实施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应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四、区税务机关根据区社险办出具的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征收工伤保险费,并出具完税凭证。

五、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完税凭证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完税凭证的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农民工参保工作后,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并在工地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对未按本通知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九、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实行一次性支付。

十、建设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区社险办备案,工伤保险期限可相应顺延。

十一、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

                        2018727

   

 附件1: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项目信息

参保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地


邮  编


建设单位


项目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参保单位信息

总承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社保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参保信息

参保项目合同

总造价(金额)


缴费费率


缴费金额

(大写)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1.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办理参保登记条件。

□ 2.审核,同意该项目进行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项目编号: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受理后填报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建设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样式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伤保险登记证: 临社险工字       号

保险期限:共     天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标牌尺寸要求:

标牌尺寸:900×1200mm

标    题:45×63mm   大黑体

正    文:30×30mm    楷体

监制单位:30×30mm    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