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18-5637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锦南新城学府桥(已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我局已于2018年9月11日受理(受理号: 临水许准[2018]2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临安区城南入城口单元内,基地处于城湖交界区。为了改善医高专临安校区及附近地块进出主城的出行需要,推进学校建设,学校西侧规划三号路和二号路,学府桥为规划三号路桥。横溪城区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属于四级堤防。学府桥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学府桥上部结构采用2×13m预应力简支空心板,桥面横坡由盖梁中心弯折形成。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基础,柱直径1.0m。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河道水位、流场及河床发生变化,对项目区两岸及上下游防洪、排涝等方面带来影响,需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桥址处及上游淤积较严重点均进行清淤,清淤后河床高程不得超过35.73m,因项目区上游水土流失较重,要求业主严格控制流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同时建立河道疏浚长效机制。
2.左侧堤防下游20m范围冲刷较重,建议桥址处及下游20m范围内左侧堤脚采取抛石防护。抛石宽度2m,厚度0.5m。
三、本工程共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166.60m2,均为永久占用,依法缴纳水域占用补偿费41650元。
四、涉河建筑的施工要尽量避开汛期,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需要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同意项目建设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清理一切因施工产生的阻水物料,保证河道过水能力不减小,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临水许准[2018]259号(临安区锦南新城学府桥(已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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